因為我買的社區蓋的好慢
今天仔細看了合約
上寫最慢於100年6月30開工
自開工日起650個工作天要完成
(雙方認定領取使用執照為完成日)
如果單算日子 今年三月就到期了阿
不太了解建築業工作天的定義
是一週五天嗎?可是周末也有在蓋房子阿?
完成日起六個月內完成公設並通知交屋
原本以為七月就可以搬新家了
想不到連鷹架都還只拆一半
唉~~~
miyami5705 wrote:
因為我買的社區蓋的好...(恕刪)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以工作天計算者,下列放假日均應不計入:
1,星期六(補行上班日除外)及星期日。但與1至6放假日相互重疊者,不得重複計算。
2,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1月1日)、和平紀念日(2月28日)、兒童節(4月4日,放假日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勞動節(5月1日)、國慶日(10月10日)。
3,勞動節之補假(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規定);軍人節(9月3日)之放假及補假(依國防部規定,但以國軍之工程為限)。
4,農曆除夕及補假、春節及補假、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
5,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之調整放假日。
6,全國性選舉投票日及行政院所屬中央各業務主管機關公告放假者。
臺北市政府工程契約訂約後工期核算要點
五、契約所訂工期為工作天者,指工地能實際工作之日。不計工作天及依第六點核定之天數得予扣除,並以「一工作天」或「半工作天」為計算單位。
上午晴天或陰天,下午雨天,以半工作天計。上午雨天,無論下午為雨天、陰天或晴天,均不計工作。
第一項所稱不計工作天,規定如下:
(一)前點第二項第一款之情形,致全部工程或要徑作業不能進行,並經機關核定之期間。
(二)天雨或氣溫異常等天候因素經確認影響正常工作之進行者。
(三)下列之期日,不計工作天:
1.國定假日: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和平紀念日、兒童節、勞動節及國慶日,各一日。
2.民俗節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公布之除夕(農曆十二月之末日)及補假、春節(農曆一月一日至一月三日)及補假、民族掃墓節一日、端午節一日、中秋節一日。
3.工程所在地選舉投票日一日及行政院所屬中央各業務主管機關公布之放假日。
4.星期六(補行上班日除外)及星期日。
5.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公布之調整放假日;勞動節之補假,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規定。
(四)前款不計工作天之日,廠商如欲施作,應先徵得監造單位書面同意並派員監督下進行施工,以確保工程品質及公共安全,並應分別填寫施工日誌、監造日報表及工作進度紀錄,該期日不計入工期。
(五)其他特殊原因或情況,依工地實際影響情形,報經機關核定者,不計工作天。
前項不計工作天之期日,如有相互重疊者只計其一。
以上僅供參考,看你所在縣市是否有相關規定,以你的縣市為準.
siras wrote: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以工...(恕刪)
以個人經驗而言,工作天的算法通常會以類似台北市的算法來核算,營造廠會準備好氣象資料藉以延長工期,哪天下雨算半天或不算,估計再拖個一年半載也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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