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被政府認定的房屋交易日是指”產權移轉登記”的時侯嗎?還是"簽約日"?

請問各位板上的高手們:
我是買方,但不清楚地政機關的認定標準,所以有此疑惑.
若有房產代書高手可否回應一下~~~大大的感謝~~~
2014-06-09 9:33 發佈
以簽約日為準

比如說12/15你與賣方簽約用印
然後次年1/05代書去地政所登記買賣移轉
代書要出示買賣合約,合約上日期是12/15
這樣就會用12/15來當作產權移轉的時間
土增稅契稅等等都是用12/15這一年來計算

然後買方可以向銀行貸款,假設1/10錢下來
當天錢付給賣方,買賣交易完成

合約上的日期之後30日內去地政所登記,都可以登記
所以有時候會有跨年度的問題
有些GY的買方會故意拖過30天不去辦移轉登記,省一年的土增稅
所以合約要看清楚,拖延不辦該罰金就罰金,不要假好心
謝謝LULALA,您的解說很詳盡,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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