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好,
小弟有一件事想請教大家,因最近想換房子,所以委託仲介把舊的賣了,
但是買方付的斡旋金後,繳入保證金帳號,貸款貸不下來。仲介說那斡旋金是算他們的,但是賣方說他要貸朋友的名字,仲介打算不收斡旋金,如果朋友有貸下來那斡旋金算他的保證金。
請問:1、仲介講的斡旋金處理方式是這樣嗎?
2、賣方對買方違約的處理方式是什麼?
3、我不想再委託仲介賣了,我需要注意什麼呢?
感謝大家不吝指教。
就不是斡旋金的問題
買方貸不下來不買的話
就是寄存證信函催告,還是不買就解約,沒收簽約金
不過買方有指定登記名義人的權力
如果他要換個人登記跟貸款
只要不影響到交屋時間,你就要配合他
就算拖到交屋時間,也是按天數罰,看每天罰多少(自己看合約)
至於如果買方違約
仲介還是會視同買賣已成交
你沒收簽約今後給仲介約定好的仲介費
或是看當初合約裡面沒收的部份怎麼分,有些是寫屋主跟仲介對分
這部份你在去看一下合約
賣方違約的話就把簽約金吐出來,然後再賠一倍就好
不想再委託仲介賣??
都已經簽買賣約了,也沒這問題
不管誰違約,仲介都視同成交
你違約,仲介費就跟你拿
買方違約就是跟買方拿
裡面寫得很詳細自己去看,你就會知道需不需要去煩惱
http://www.yungching.com.tw/cf/CF120101.asp?Pkey=%7BD78488A7-FB42-40D2-BAD6-C6B6DA14DF6E%7D&CategoryID=%7B6E0F1BDE-79E5-4B0B-9A1D-CBBF07C924FB%7D
2.違約你可以照合約走,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
3.解除委託需注意委託書簽訂的授權時間,通常時間沒到也可以解約
但解除後賣掉房子,房仲很容易找麻煩,可以去看看網路上一堆解除後自行賣屋收到存證信函的案例
解除可以,但要依段時間後才買賣,這樣才不會被找麻煩
也不可以和之前有看過房子的人或是那人的親友交易
就可以免除煩惱
不然就等時間到,不再續約,然後房仲不還你要門KEY,你自己去拿回來,無約後一段時間才算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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