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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自地自建自住 營造商跟我收5%的稅 是否合理'??

去年初開始動工到今年初也完工差不多了,還剩尾款約50萬未付
建照上面工程造價是200多萬!

最近營造商來找我拿了許多二聯式的發票,有電梯廠商的發票,付工程款的幾期的發票大約有13期
總金額大約600多萬 ,營造請我補繳稅大概30多萬
我算了算大約是5%
我納悶了,我收下說我研究看看 因為我記得合約上並無談到含稅未稅的事情!!

當初沒有談好,現在要我繳我不是不繳,只是想知道該不該繳
我查過稅法,只是文謅謅的看不懂阿...
還請益各位是否能幫幫我 解答呢!!

感激不盡!!

2014-05-25 20:1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自住 營造商
不是賣東西的人要付稅金嗎?感覺起來好像我去便利商店買了100元的東西.然後的店員要我多付5元稅金.怪怪的.難道是跟日本一樣買東西要付消費稅嗎?
我們工廠找來的小型工程行,不論工種,報價一向都是未稅價,所以我都要求他們報價單上要注明稅額。
錢該給多少 合約上都寫的清清楚楚

以我公司接案子簽的合約來說 就算報的價錢是未稅價

下面一定還會在補上含稅價 總之就是合約上寫給多少就是多少

就算有額外的工作量或耗材 也是應該用追加的方式 跟你討論同意

我覺得應該是當初營造商估價錯誤 造成他們自己如果自己負擔稅會少賺很多

才想要由你來付這筆錢

建議你先再仔細看看合約 如果沒有提到稅要由你負擔 那就不要給這筆錢
先看合約總價是含稅還是未稅(一般來說都會註記未稅)

這5%是營業稅在稅法上是一定要繳的.就要看當初合約是如何打的了.

各國都有消費稅....
只是日本是另計
台灣是含在售價內
二聯式發票....

怪怪的有鬼....

看看抬頭寫什麼....

個人感覺是不用繳...

如果營造商要你繳,你就請它以該營造商的名義開發票給你....

不收其它個別公司的發票...

因為你是向營造商購買商品勞務的...

它拿其它公司發票要向你請款

這裡就有逃稅的疑問


另外你如果拿營造公司的發票,

日後就不用舉證,日後要向國稅申報也方便...

不然,你可得自行列舉更多關於你的建物成本問題...

否則,國稅證定你房子只有四佰萬的價值,你又拿不出合法發票...

那你以後要賣的話....稅金會很多的...
去年六月完成和鄰居整排一起拆除重建的案子,契約沒這條,
最後交屋時也沒這條。
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勞務、貨務本就應該繳營業稅。

你在7-11買瓶養樂多8元,時際上他只賣你7.62元,另外0.38元是內含的營業稅,要繳給政府的。所以說營業稅是消費者繳的。

其實這問題很簡單,在事務所工作或念會計系的一看就知道關鍵在哪。

就是合約上載明的金額到底是含稅價或未稅價。

依您描述最可能是:合約金額為未稅價,但會計小姐卻照著合約金額開發票,那是錯的。

假設600萬的未稅合約金額在二聯式要開630萬,建商拿600政府拿30。你要付630沒錯



如果合約上金額表示是600萬的含稅價,就是發票上的600萬。表示建商的收入是572萬,政府拿28萬。你付600整。


春眠不覺曉 wrote:
去年初開始動工到今年...(恕刪)
其實,你要快點拿合約書出來,重看一次,確認你給建商蓋房子的合約是包工包料還是包工不包料。
包工不包料,你就需要付料錢的營業稅了,說來長長一串,不解釋囉。
如不願意付這筆錢,拿付款資料去找國稅局銷售稅課吧。
即使是包工不包料,舉証你的錢至始都給建商,沒給料商,這個建商,就會被稅捐稽徵法第44條先處罰囉。會還你公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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