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只要繼承權利義務就可以繼續是房屋買賣契約嗎??契約就是一種請求權,就是一種債權簽下買賣契約後,屋主欠買方一間房子,買方欠屋主價金當你繼承後,繼承了父親的債務(房子),也繼承了債權(房屋價金)如果不想賣房子的話看契約上怎麼賠,或是跟對方談看看也許對方覺得觸霉頭不買也說不定不過如果你拋棄繼承的話...那對方要跟誰交易呢??有沒有達人解惑一下!!!
得分後衛 wrote:有效,只要繼承權利義...(恕刪) 得分後衛 wrote:不過如果你拋棄繼承的話...那對方要跟誰交易呢?? 就以法定繼承順位繼續下去除非父親沒有任何親人在世只有一個兒子或女兒就有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