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日前火速初審通過「囤房條款」,對名下擁有非自住房屋的多屋族課予重稅,引發外界關切「非自住房屋」的標準與定義。財政部長張盛和昨天在立法院提出初步構想,如「夫妻必須只有一戶才合理。」不過,他強調,若婚前本來就各有一戶的話,婚後不會強迫賣掉一戶,否則是變相懲罰婚姻,但會訂定總戶數上限。
政府祭出一連串打房政策,日前立院初審通過「囤房條款」抑制房價飛漲,非自住房屋稅率提高至1.5%到3.6%之間,開徵後估計影響40萬戶。不過,囤房認定不容易,若不定義清楚恐無法發揮效用。
------------
名下有100間房的稅率跟只有2間房的稅率一樣3.6%
這不是等於在懲罰自住的,獎勵囤房的嗎?
-----------------
白癡都知道,要抑制囤房就是第3間屋稅率3%,第4間屋6%,第5 間屋9%,第6間屋12%,以此類推就好了
這才是真打房
----------------
有100間房的稅率跟只有2間房的稅率一樣3.6%,這根本就是在鼓勵囤房!!!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