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有關樓高與道路寬度問題,懇請協助

各位版友好

小弟有一個有關建築高度與道路寬度的問題想請教

地點位於新北市,請參考以下圖片

請教有關樓高與道路寬度問題,懇請協助

1. A區為某建築物建築基地,樓高9層
2. B區為該建築物預留之空地
3. B區下方至下方目前實際道路中間仍有低矮建築物
4. 圖中8米道路為計劃道路目前都是建築物實際並無此條道路

小弟為建築門外漢,上網查了建築法規似乎建築高度應該低於臨道路寬度的1.5倍+6公尺

請問該建築依圖片看來是否能夠蓋到9層樓高是怎麼計算的呢? 且由於實際並無圖中8米計劃道路,該建築物臨的唯一上方巷道很小無法通行大型消防車,該9層樓建築若失火該怎麼辦是否違反消防法規?

若有知道的版友請給點意見
先感謝您了
2014-04-21 17:26 發佈
我不是很確定,我的看法是
1.房子要有聯外道路,若完全沒有,是不能蓋的
2.若目前只有巷子,就只能以巷子為準
3.等以後8M道路設好了才想蓋屋,就可以8M的為準
ugogy wrote:
各位版友好小弟有一個...(恕刪)


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基地面前道路寬度之一.五倍加六公尺(未實施容積管制地區),除一些特例外已不適用.

現在實施容積管制地區之建築設計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64條 建築物高度依下列規定:

一、建築物以三‧六比一之斜率,依垂直建築線方向投影於面前道路之陰影面積,不得超過基地臨接面前道路之長度與該道路寬度乘積之半,且其陰影最大不得超過面前道路對側境界線;建築基地臨接面前道路之對側有永久性空地,其陰影面積得加倍計算。陰影及高度之計算如下:
L×Sw
As≦ ──────
2

且H≦ 3.6 (Sw+D)
其中
As:建築物以三‧六比一之斜率,依垂直建築線方向,投影於面前道路之陰影面積。
L :基地臨接面前道路之長度。
Sw:面前道路寬度(依本編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之規定)。
H :建築物各部分高度。
D :建築物各部分至建築線之水平距離。
二、前款所稱之斜率,為高度與水平距離之比值。

然後以各縣市都市計畫的土管及細部規定,比如前,後院,側院深度及後院,側院深度比...等來限制.
最後再以容積率與建蔽率的大小,真正限制建築物高度.

只要它容積足夠(有許多方法可以增加容積),上面的第164條規定以及新北市的都市計畫都能檢討得過,當然消防法規都一定要合格,建管單位就會核准建照.
謝謝wepapp大回文,該建築基地目前是有臨上方小巷,可是巷子很小樓很高,感謝回覆
謝謝siras大您的回覆

雖然我看了三遍都沒看懂太專業太強了

還是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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