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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孫大千建議持有戶數超過家庭成員人數才算囤房

那小三生的也算嗎 ? 要附DNA嗎 ? 要辦認領嗎 ?


一般人名下房屋逾一戶,但有些是供子女或父母等直系血親居住,不是為了囤房,一旦以戶數計算,恐遭誤傷。

立委孫大千則建議,持有戶數超過家庭成員人數才算囤房,以避免衝擊過大。
2014-04-21 12:29 發佈
那我有幾間當辦公室的怎麼算……???
原本簡單事複雜化後……公務員又能擴權了……請每月自行上網查自己那個級距……繳多少錢
剛出生的小嬰兒也可以算嗎?

有能力多買一房的,那就多繳點稅

不然就直接過戶不就好了

1人一房,超過就多課稅才公平

但我還是覺的這只是治標不治本

把空總拿來全蓋社會住宅,還比較有用

政府不要捨不得把價值高的土地拿出來蓋




ephone1050 wrote:
那小三生的也算嗎 ?...(恕刪)

ephone1050 wrote:
那小三生的也算嗎 ?...(恕刪)

不虧是孫大千
完全不會臉紅??

若是提供直系血親需要房屋
那更是扯淡
難不成父住一棟,母住一棟,妻住一棟,兒子女兒又各一棟
這也叫奉養
一整個的就是先找好漏洞鑽
看起來就像是在找藉口

試問
有那個人奉養父母需要父母各給一棟??
夫妻各一棟,難不成就不能奉養父母了??
超過家庭成員數的標準更是扯
難不成家中出生嬰兒也需要搬出去住??
我也是不支持一個人買多間~佔用其他人民該分到的資源
親戚開公司賺錢~五個人的家庭~買了二十幾間~還有土地~空在那邊放著...
稅金根本就不痛~擺個幾年~通貨膨脹~賣掉就直接賺錢
投資客一次屯好幾間買來賣去

只是用家庭戶數來算~這幾句聽起來應該有很多問題

家人有人去世~戶數就要減少
開公司需求~開店需求(可能好幾間店)
應該一人户為計算,超過就苛空房稅,,。

一户太嚴就兩户為計算,,。

不然有錢人,生一堆,您收的到稅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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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rs2002 wrote:
應該一人户為計算,超...(恕刪)

不用生
用某種方式就可以正大光明避稅
連我都知道
哪些有錢人更不會不知道

ephone1050 wrote:
那小三生的也算嗎 ?...(恕刪)


閣揆下只有一間房~但有兩塊地
囤房沒買賣不過是收租
囤地算是哪招?
不需要打嗎?
在台灣政府缺錢的情況下.. 從房地產持有稅下手應該是最可行的..

當然.. 很多技術性的問題必須解決.. 如:如何認定"囤房".. "囤地"..

假設.. 假如.. 政府官員及立委們要支持.. 這些技術性的問題都不難解決..

1. 如何區分自住與非自住的稅率? 目前已經有制度框架了.. 認定不難..
2. 如何區分公司與個人持有? 商辦與住宅原本就不同.. 再者.. 只要是公司持有.. 以較高稅率認定之..
3. 個人土地持有該如何認定? 以公告現值乘以面積作階梯課稅.. 公司持有以較高稅率認定之..
4. 不同土地性質應分別認定其課稅計算方式及稅率.. 如農地.. 建地..
5. 政府應該設計一套"房產土地"回購制度.. 如果持有人不願交稅或無能力交稅.. 政府可以類似徵收方式.. 收歸國有..

在台灣資訊連線如此完備的情況下.. 某人擁有多少房產土地.. 是非常清楚的..

關鍵還是在於.. 老屁股們有沒有租稅改革的決心.. 畢竟房屋是拿來住的.. 老百姓安"居"才能"樂"業.. 國家實體經濟投資才能蓬勃發展..
一人一戶也不好
有的一戶都幾百坪幾千坪

一人40坪免稅額 多了就是繳稅..
公司行號持有 一名本土員工20坪免稅額
一舉二得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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