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小三生的也算嗎 ? 要附DNA嗎 ? 要辦認領嗎 ?
一般人名下房屋逾一戶,但有些是供子女或父母等直系血親居住,不是為了囤房,一旦以戶數計算,恐遭誤傷。
立委孫大千則建議,持有戶數超過家庭成員人數才算囤房,以避免衝擊過大。
ephone1050 wrote:
那小三生的也算嗎 ?...(恕刪)
不虧是孫大千
完全不會臉紅??
若是提供直系血親需要房屋
那更是扯淡
難不成父住一棟,母住一棟,妻住一棟,兒子女兒又各一棟
這也叫奉養
一整個的就是先找好漏洞鑽
看起來就像是在找藉口
試問
有那個人奉養父母需要父母各給一棟??
夫妻各一棟,難不成就不能奉養父母了??
超過家庭成員數的標準更是扯
難不成家中出生嬰兒也需要搬出去住??
當然.. 很多技術性的問題必須解決.. 如:如何認定"囤房".. "囤地"..
假設.. 假如.. 政府官員及立委們要支持.. 這些技術性的問題都不難解決..
1. 如何區分自住與非自住的稅率? 目前已經有制度框架了.. 認定不難..
2. 如何區分公司與個人持有? 商辦與住宅原本就不同.. 再者.. 只要是公司持有.. 以較高稅率認定之..
3. 個人土地持有該如何認定? 以公告現值乘以面積作階梯課稅.. 公司持有以較高稅率認定之..
4. 不同土地性質應分別認定其課稅計算方式及稅率.. 如農地.. 建地..
5. 政府應該設計一套"房產土地"回購制度.. 如果持有人不願交稅或無能力交稅.. 政府可以類似徵收方式.. 收歸國有..
在台灣資訊連線如此完備的情況下.. 某人擁有多少房產土地.. 是非常清楚的..
關鍵還是在於.. 老屁股們有沒有租稅改革的決心.. 畢竟房屋是拿來住的.. 老百姓安"居"才能"樂"業.. 國家實體經濟投資才能蓬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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