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請問重複半年買了又賣,這樣會被課奢侈稅嗎?

我之前買了3房,名下只有這間
戶籍遷過去辦自用,半年後賣掉了
才過了一個月,現在又買了4房,同樣名下只有這間
如果我同樣戶籍遷過去辦自用
半年後在賣掉,這樣國稅局會查我要課我奢侈稅嗎?
還是這間一定得等2年後才能賣?
2014-04-21 6:0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課奢侈稅
你為什麼要這麼做?你能說服我們,應該也能說服國稅局 .....


用真實姓名 wrote:
我之前買了3房,名下只有這間戶籍遷過去辦自用,半年後賣掉了才過了一個月,現在又買了4房,同樣名下只有這間如果我同樣戶籍遷過去辦自用半年後在賣掉,這樣國稅局會查我要課我奢侈稅嗎?還是這間一定得等2年後才能賣?


名下只有一間,有遷入戶籍,辦理自用,且有自用,無出租的事實,那麼你在兩年之內賣掉,不會有奢侈稅的問題. 但,由於您一年之內買賣頻繁(相較正常情況.),建議您在賣掉之前到國稅局詢問,告知您短時間買賣的理由,得到國稅局人員的回覆,比較保險.

不然,我是國稅局,自然覺得異常,我會去詢問鄰居,查看您的水電費,只要沒有居住的事實,可以合理懷疑這不是自住的物件,而要求課以奢侈稅. 同時,針對房屋買賣所得,要求您提出買賣合約,針對實際獲利來課所得稅.



1、先賣,再買⋯你好像符合「重購退稅」的條件,可以退土増稅。

2、如果你能舉証是工作上被公司調職換地方,依法可不課奢侈稅。
同一年買賣,土地現值不變,所以沒有土增稅的問題.

倒是可是可以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的重購退稅 -->二年內買賣自用住宅的納稅義務人,只要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可以自其應納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

ie875124 wrote:
1、先賣,再買⋯你好像符合「重購退稅」的條件,可以退土増稅。
大大說的對, 買賣太過頻繁容易被國稅局請喝咖啡.
正常人不會這樣一直買賣/搬家.

joeLai6282 wrote:
名下只有一間,有遷入...(恕刪)
忍忍忍

用真實姓名 wrote:
我之前買了3房,名下...(恕刪)


一點問題都沒有,請安心

只有一個問題你有賺錢的話要明年要報稅(費用可以抵,但你要拿的出來憑據)

了錢就沒有這些問題
winner winner chicken dinner
會被課唷!

同學房仲嚇死了~~狂找人頭!
我問了仲介
他是說,可以賣但要有理由
第一次賣可以說是小房換大房
第二次賣可以說是貸款壓力太大
但最好要有居住之事實
所以意思是說最好先住個半年再拿出來賣
然後說貸款壓力太大所以想賣掉,這樣就OK嚕?
(不過事實上也是如此)
看來你很喜愛喝國稅局請的cafe.....
看要不要找仲介也一起去喝? 順便把仲介當時的表情給拍下PO給大家看.

用真實姓名 wrote:
我問了仲介他是說,可...(恕刪)
忍忍忍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