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買了3房,名下只有這間
戶籍遷過去辦自用,半年後賣掉了
才過了一個月,現在又買了4房,同樣名下只有這間
如果我同樣戶籍遷過去辦自用
半年後在賣掉,這樣國稅局會查我要課我奢侈稅嗎?
還是這間一定得等2年後才能賣?
用真實姓名 wrote:
我之前買了3房,名下只有這間戶籍遷過去辦自用,半年後賣掉了才過了一個月,現在又買了4房,同樣名下只有這間如果我同樣戶籍遷過去辦自用半年後在賣掉,這樣國稅局會查我要課我奢侈稅嗎?還是這間一定得等2年後才能賣?
名下只有一間,有遷入戶籍,辦理自用,且有自用,無出租的事實,那麼你在兩年之內賣掉,不會有奢侈稅的問題. 但,由於您一年之內買賣頻繁(相較正常情況.),建議您在賣掉之前到國稅局詢問,告知您短時間買賣的理由,得到國稅局人員的回覆,比較保險.
不然,我是國稅局,自然覺得異常,我會去詢問鄰居,查看您的水電費,只要沒有居住的事實,可以合理懷疑這不是自住的物件,而要求課以奢侈稅. 同時,針對房屋買賣所得,要求您提出買賣合約,針對實際獲利來課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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