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及房屋稅的問題

請教各位專家:

一:本人原本家住高雄的鄉下,戶藉也在那,原本我老婆在高雄市區有一間小公寓,在我們 2個結婚後為了某一些原因所以把房子過到本人的名字,但中間有一段時間那間房子 沒有人戶藉在那(原本老婆的戶藉在市區,結婚後就遷到鄉下,後來又遷回市區)

二:去年10月份我又在台南用我及我太太的名字買了一間透天的房子,買完後第一件就 是要繳地價稅及房屋稅,在問了代書及上網查了結果發現一個人有二棟房或夫妻共 同有第二棟房就不能再申請自用住宅了

現在小弟有幾個問題點請教各位專家:
(一):地價稅跟房屋稅不是地方稅,如果二棟房分別在不同縣市一樣也不能申請自用 住宅嗎
(二):我太太在結婚時有將戶藉從高雄市區遷回鄉下,後來聽說房子沒人設戶藉在那 稅金會加重所以在房子改成我的名字時又將他的戶藉從鄉下遷回高雄市區,我 的戶藉不樣不動都在鄉下,但不知道是不是要自己去申請住用住宅還是屋子裡 有人設戶藉在就可以自動適用了..,因為在去年11月份繳高雄市區的地價才發現 地價稅跟房屋稅高的嚇人(地價稅二千多,房屋稅八千多,稅單上也沒註明有自用 住宅),所以想問看看像高雄市區那間房子是不是遷出去後又再遷進去時要自己 再去申請自用住宅

(三):台南的房子如果我跟我太太如果都不能再適用自用住宅了,那是不是也就不需 要把我的房藉從鄉下遷到台南,是不是有人戶藉遷進去稅金一樣那麼多(因為房 子不是拿來做生意或是租人的,是我本人在台南工作時要住的,因為每個月從家 到台南市區油錢跟保養費用就多到可以繳一間小透天的分期了,所以才選擇平 常住台南,放假才回家,省油錢來繳房貸的方式

(四):如果高雄市區那間房子在當初戶藉又遷進時要自己去辦自用住宅才有用,那現 在等同2間房都沒申請自用住宅了,是不是可以選擇那間的申請較伐算再去申請 那邊的
2014-04-15 8:36 發佈
FYR, 北市的遊戲規則.
高雄, I dont know?

看你稅單上的使用情形是在哪欄位?
$8000多房屋稅, 應該是満新的房子.

ming1769 wrote:
請教各位專家:一:本...(恕刪)



忍忍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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