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收到一公文,上面寫著我從100年12月xx日 戶籍遷回我父母家(為了孩子的學區問題,但是我跟老婆孩子還是住在新買的房子)因為我的親人有持有住宅,我也有所以我被取消資格要從遷回去的那天追回補貼銀行的利息,說實在的我沒想到會有這種事,當初貸款規定我也沒看的很懂只知道買新房辦青年貸款,對於戶口異動會有如此的問題早知道讓老婆孩子簽過去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