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房屋出租 房東申報所得稅計算方式?

(南投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房屋出租應依規定申報租賃所得,其計算方式為全年租金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和費用後的餘額當作所得額,納稅義務人如果無法舉證必要損失及費用憑證時,得適用財政部核定之費用標準,減除租金收入43%後之餘額為所得額,申報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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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必要耗損和費用,可申報的部分包含了管理費、貸款利息支出、房屋修繕費用等。

想請問的是:如果我購置家具、家電讓供承租人使用,是否可以將購置家具家電的費用納入減除範圍呢?

譬如買全新洗衣機花費10000元供承租人使用,是否可以分十年攤提,每年減除洗衣機購置費用一千元呢?

謝謝



2014-04-07 14:04 發佈
flykite2003v wrote:
譬如買全新洗衣機花費10000元供承租人使用,
是否可以分十年攤提,每年減除洗衣機購置費用一萬元呢?

$10000*10年=$100,000(十年攤提總額)
若換成你是政府你會願意嗎?

一照現行稅法規定,生財器具及租賃改良物等的費用,得按其
法定攤提年限分5年...
設備100,000可攤提年限5年,100,000 / 5年 =$20,000 /每年可攤提折舊費用

以上,若有錯誤請指正...
謝謝樓上大大提醒,已更正筆誤部分。

另外,若是稅法的確是有規定可用以攤提
需要如何申報?要檢附哪些文件?需要會計師簽認嗎?

或者是哪邊有文件可參考 麻煩了

謝謝
首先,房東要先確定︰
1.要有訂定租賃契書,未經公證的租賃契書要注意有無貼用「印花稅」...

2.若房東的租賃契書未經公證的話,最好要先去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改按
出租使用的情況,申辦由自用改為一般自用(房屋所有權人未將戶籍遷入該處者,不得享有
自用住宅的稅率)或營業用的稅額課徵房屋及地價稅(營業用為出租給經營買賣的公司行號),
而且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要注意時效,需於事實發生30日內申報(租賃契書日期)

3.年度的租賃收入是否會超過當年度的綜合所得稅的免稅額,政府每年規定的免稅額都不一定,
要看新聞或申報書上,一般的小資房東是用不到會計師的簽證,除非樓主是大咖、財產太多有交
付信託時...

4.修繕和購置的單據和收據一定要留存,而且必需是有效的,即發票的抬頭(購買人)、日期、
印花(非發票時),若修繕有估價單、購置有送貨單更好,當你於年度申報後,稅捐稽徵機關
先收件後審核,稅捐稽徵機關會對不適用的申報資料給剔除,若需要補稅的話會再寄通知書給
申報人,這種補稅是不會罰錢的,但過了繳納期限時會有滯納金...

建議你可以打電話或去稅捐稽徵機關問,稅捐稽徵機關都設有便民服務區,你要誠實繳稅,稅捐
稽徵機關當然樂意為納稅人服務,只要是上班時間內去諮詢都可以,也不須要填寫個資...

以上,若有錯誤請指正,樓主可善用網路搜尋工具...

房屋稅稅率
http://www.tytax.gov.tw/core/main/inpage.php?pageId=167

崔媽媽 租賃所得的認定
http://www.tmm.org.tw/pub/tax-4.htm

崔媽媽 租賃所得稅
http://www.tmm.org.tw/pub/tax-1.htm

租金收入如何報稅
http://www.masterhsiao.com.tw/CatRealEstate/IncomeTax/IncomeTax.htm
我是沒分10年去攤提折舊.
我就看當年所有的整修/採購費用是否>43%來決定是否採用列舉法來申報房租收入.

flykite2003v wrote:
(南投訊)財政部中區...(恕刪)
忍忍忍
謝謝各位網友的回答;學到很多。

為什麼沒第一時間先問國稅局是因為卡在"收據"的問題
想請問版上先進通常出租房屋會遇上那些可用來列舉"成本"的單據 (我會注意要保留的)
是否一定要"發票",一般的收據是否無效?(台灣很多工班都是沒在開發票的...跟他們要發票通常會加成)

關於免稅額的部分,其實小弟是上班族,收入本來就要繳稅,只是最近想買新房考慮把舊屋出租賺取被動現金流,所以才上來詢問各位先進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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