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因家裡想換房,想拿舊的房子增貸籌頭期款買新房(舊房貸款還未還清)之後再把舊房賣掉,目前舊房是老媽的,新房是用我名字買在增貸時銀行有明確說明不可拿來買房子如果是先轉帳到我的帳戶再用我的名字買新房這樣也算是違反規定會被查出來嗎?還是直接領現金付頭期款?謝謝大家幫忙解惑
不能增貸出來買房是銀行給金管會看的至於贈予稅,國稅局會查最好是貸出後老媽轉一百萬給老爸然後爸媽分別轉一百萬給你你就有兩百萬頭款如果是預售屋就更好辦了分年轉......先跟建商說好就好爸媽幫出頭款真好.....我只能自存來買.......不過還有一點要考量用你的名字,收入足夠貸到新屋所需貸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