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教的內容如下:
半年前,因為家裡人口數變多了,所以把原本住了2年多的房子賣了,去換比較大的坪數,不過近期因為生涯規劃的關係,住了半年多,想要從北部回中部老家發展,現在問題來了~~
聽說換屋不到兩年會有奢持稅的問題~~ 不過我看了條款 說實在的 有看沒有很懂,似乎不用繳,但是又怕被國稅局認為 我不合法令. 所以想要請問大大? 依我的現況 會有奢持稅問題嗎? 我的狀況如下, 謝謝回覆~~
我的現況:
1. 我跟我太太 名下只有一間房產, 前一間賣掉的是我老婆的名子, 目前居住地是我的名子
2. 有辦理自用住宅, 不過因為小朋友學區的關係 我太太跟 小朋友 把戶籍 掛在 親戚住宅下
3. 以上, 其他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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