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幫朋友詢問的,大概情況是透由仲介買二手屋, 最近仲介頻頻要仲介費,朋友對仲介有煩不甚煩, 看板友的分享是建議要跟仲介拿收據, 不然會有問題發生,例如,有板友遇到還因沒開收據,兩年後還被追要仲介費, 深怕現在仲介已經這麼難搞,還是先預防一下才好, 請問要在收據上標明什麼嗎?才不會未來產生紛爭呢?
仲介收取服務費本來就一定要開立發票除非不動產公司或仲介個人想獨吞服務費不想報帳我做仲介近兩年沒有一筆買賣是不開發票的內~你要跟朋友說一定要索取發票不能只拿收據而且不只客人該擔心會不會有問題我們做仲介的也會擔心客人去檢舉所以正常程序是一定要開發票的不然被稽徵處查到除應依規定補徵稅款外,還要處以一至十倍之罰鍰。
hahaaha wrote:這通常發生在加盟的仲...(恕刪) 這位仁兄我建議你不要在這邊發引人臆測的言論本人在東森房屋服務從來沒有過任何逃漏稅或不開發票的情事過這類事件都是不肖房仲或單店的個別行為您的言論已經構成損害名譽雖然您表示的『東X』也有可能是東龍不動產、東森房屋、亦或是其他地方仲業業者但也表示這些業者可以來控告你!如果是您本身遭受過這樣的情事我建議您直接公布哪家業者、仲介名子我也已將網頁複製起來這邊建議您將不當言論做修正
hahaaha wrote:對於造成東x仲介的困...(恕刪) 要有收到存證信函的心理準備。如不幸收到了就趕快找律師諮詢處理,至少晚上會睡的比較好,切記不要對號入座急著道歉,要擋回去,不然會讓人以為你就是在說他們。上法院雖然沒那麼可怕,但對手是房仲公司,他們全部的員工皆是證人,而且證詞一定對你非常不利,所以盡快做好準備,祝您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