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署的問題 先租後買 希望高手回覆

自己長輩有一塊地,前是政府畸零地,已承租30幾年,問目前是否可買下
位於高雄市區(高雄縣岡山)
有些服務人員的說法完全不一
目前購買
要如何進行買賣

翻閱法條

國產法第49條第1項規定,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其已有租賃關係者,得讓售與直接使用人。

查明土地標示(含坐落縣市、鄉鎮、地段、地號)資料逕洽土地所在之國有財產署各地區辦事處
、分處查詢辦理。

所以目前可買嗎?

還是有高手可建議???
2014-03-18 19:12 發佈
liu_y_t wrote:
國產法第49條第1項規定,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其已有租賃關係者,讓售與直接使用人。


淺見

法條用語的"得"=可以 (代表選擇性,不是強制,可以做,也可以不做)
法條用語的"應"=必須 (代表強制性,不可選擇,必須這樣做)

國產法第49條第1項確實有授權讓售給租賃關係者
但是實務上,
如果租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就代表有權購買,這樣值錢的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早就被財團買完了?
財政部民國99年有發文,停止500坪以上標售,已讓售土地依民法規定執行買回(部分地區除外)

也就是說,第49條第1項目前處於"窒礙執行"的狀態

肚子三層非一日之饞 wrote:
如果租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就代表有權購買,這樣值錢的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早就被財團買完了...(恕刪)


之前的台糖弊案就是這樣!
國民黨的惡,都是從民進黨嘴中聽到;  民進黨的惡,卻是親身經歷體會到的。

*~艾力克斯~* wrote:
之前的台糖弊案就是這樣!...(恕刪)


還有劉政池的陽明山豪宅案也是如此...
還可以分割出售..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之前弊案太多,現在都不敢賣。

就只能一直承租。
銀彈要準備好,先查好公告地價與市值,大概推估看看後,打電話去國產署問問看

之前問過市公所說要加四成,後來改制變成新北市財政局聽說有要改市價,一直不了了之一直租下去

坪數,地目,只要不是都市計劃用地,大面積用地,基本上畸零地都有機會~~~

liu_y_t wrote:
自己長輩有一塊地,前...(恕刪)


現在都嘛只能申請辦理『公開』標售,不能『私下』讓售~

不然....『圖利』那麼大條的罪?小公務員誰擔得起啊~

謝謝高手
只是小小的幾坪

liu_y_t wrote:
自己長輩有一塊地,前...(恕刪)
welcome+ Line: coolliu

liu_y_t wrote:
自己長輩有一塊地,前...(恕刪)


非直轄市的國有土地,在 330平方公尺以下,才可以讓售。
否則應申請標售
符合高雄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者
向主管機關申請承購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