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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請教]: 20戶,建商董娘自買或保留戶兼任第一屆管委會主委有相關問題?

[問題請教]: 20戶,建商董娘自買或保留戶兼任第一屆管委會主委有相關問題?

大概有保留戶、董娘是一戶、建設公司找的投資客 (委託投票)、親戚一戶

就大概主導第一屆管委會選舉,還沒各住戶自我介紹前,就開始選舉

選出三個委員,主委是董娘最高票當選

還有一建商親戚沒出席,但也票數高當選 (投資客的委託投票),後經住戶抗議沒出席的不該當選,就讓出來給一真正的住戶


交接就大概在住戶不知情的情況下,完成交接。
但地下室還漏水,還有其他公設瑕疵。而後建商也有派人處理瑕疵,但也有很多部分未弄完善。

主委的意思就是說,反正都已經交接了,建設公司也有保固,沒關係。


目前住戶就其之前經驗,沒有完成改善,也有入住一年後,建商因公設瑕疵未處理到好,一年後才跟建商點交的經驗。


不知建商人員兼主委,有無適法性問題?

請教各位啦!
2014-03-13 20:28 發佈

Johnny_depp wrote:
[問題請教]: 20...(恕刪)


問題大嘍~

成立管委會?不就代表新大樓的公設所有權已經點交給住戶了~

那維修的責任?不就是管委會.....也就是在所有住戶身上~怎麼會是在建商身上勒?

那日後維修?不就是管委會要出錢~管委會的錢不就是各住戶繳出來的錢?

那建商的提撥款?誰出面處理點交~左口袋(老闆)換到右口袋(老闆娘)!

法律上或許很難抓出瑕疵,但是......球員兼裁判~肯定有問題?

到時董娘房子便宜賣一賣?主委馬上可以不幹......維修的爛攤子?

馬上就是版大等住戶要自己去處理嘍~

新房子馬上就會漏水?這種施工品質.....以後就是人人稱羨的『大錢坑』!

建商也是抓住各住戶自掃門前雪的心態!

趕快串連非建商的住戶出面吧~時間一久?....無解!
JCB88 wrote:
成立管委會?不就代表新大樓的公設所有權已經點交給住戶了~冷

那維修的責任?不就是管委會.....也就是在所有住戶身上~怎麼會是在建商身上勒?


感謝樓主回應

1. 不知樓主有無買過新大樓? 您的回應,大體上我幫您解釋一下 (我照我的經驗來解釋)

"建商要移交給管委會前,要驗收點交"
邏輯上

"管委會成立不就代表新大樓的公設所有權已經點交給住戶"

看似一樣,實則不然,不知您看懂其中差異了嗎?

管委會當然是先成立了,而且是在建商移交前就先成立的
成立管委會"後",這些管委會才去跟建商談移交事情,包含公設驗收點交.

這也是這案的實際經過,也是我之前幾新購案例的經驗,我想應該也大部分人的經驗吧!

不知這樣解釋您瞭解了嗎?



2. 維修的責任.......這個容我也幫您解釋一下

建商有保固,若您有買過各種物件,不管是透天或集合大樓,建商都有保固期,不管是公設或是某住戶

即便移交後給管委會後,某些東西建商也是有保固期,這個詳情您可以去看契約或在上網查。

而現在問題是,根本沒完善的東西,如大瑕疵等,照常理管委會應該要求建商修繕好,在跟建商驗收點交。
若說是小問題,那當然可以通融先驗收點交,後續再請建商維修(建商不管怎麼樣在移交後還是有保固維修責任)

不知這樣您瞭解了嗎?


剛google 到的

1.公設比例越來越高卻未獲得區權人重視,管委會成員並非各個通曉公設事項且多無經驗。

2.公設點交之成員應排除起造人或和建商有利益關係成員。否則至少影填寫嚴格的自律公約。

3.辦理公設點交過程應該步步為營,別被建商利用現行公寓管理條例之缺口,吃掉約房價35%龐大金額。

4.別為了拿回公基金而犧牲公設應有品質。

5.公設點交過程一定要求逐步公告,否則如果管委會成員難保不被買通。公寓管理條例不列明此點應為法令缺失!哪有偷偷摸摸就將公設給驗掉,真正出錢的區權人被賣掉都不知道!而所有的弊病就由此發生。
點交學問大

擔任委員的住戶不見得懂

最好委外處理較為妥適

UGLY醜丑 wrote:
最好委外處理較為妥適...(恕刪)


感謝大大回應

不知如何委外?

另目前已被建設公司相關利益人完成點交,有何補救措施?
1. 應該已來不及補救
2. 若公設有問題, 看來那家建設公司會理會的態度很渺小, 不然也不會派入入駐管委會
3. 趁現在價錢還可以, 小賺一點出場, 房子再找就有

您這種狀況, 在小弟舊社區附近的一個新大樓發生過, 是[黑]心公司的相同手法
不到一年, 該社區一半以上全數易手

別指望公權力能幫助您什麼, 因為小弟舊社區附近的那棟新大樓, 有台北市衛生處的科長級以上官員, 以及新北市警政署官員, 也都沒有用, 他們都選擇小賺出場

然, 也並非所有建商都是黑底的, 也有黑皮白底的
黑皮只是為了應付地方角頭勢力, 白底則是我看過最佛心的

我們那個社區建商, 也用了相同手法, 但...他們只出席管委會, 還當選財委, 因為他們看過太多無良委員淘空社區金錢然後捲款潛逃...所以他們什麼委員都不要當, 但強烈要求當財委

我一開始也不相信有建商是佛心的, 做了二次主委之後, 發現我可能碰到那少數少數的良心建商了
保固維修從未缺席, 也都負責到底沒第二句話...
期間, 也真的有無良委員一直要把機電外包給副廠, 或者引進自己的保全清潔等等, 都被建商擋下來了...

最後, 舊社區有別的委員去告了那棟新社區建商損鄰, 阻礙了使照發放...
結果我們社區的建商趕快叫我辭主委職, 否則對方會對我家人有所動作, 我在第一時間辭主委, 並在一週內把房子賣出...

後來當主委的, 聽說都賣房子了...因為家庭及小孩身家都受到安全的嚴重威脅
Brilliant99 wrote:
1. 應該已來不及補...(恕刪)


確實!

董娘的意思就是擺爛,已經點交搞定了你能怎樣.

董娘當主委開始,一些會議,都直接說建設公司代表不用來參加.

除了董娘外
親戚買一戶
還有一個應該也是建商那邊關係的業務也買一戶 (詳細身分不太清楚)
還有沒來開會的投資客住戶 (委託投票)


不過可能要從法律面上,詢問是否有適法性問題
不知是否若有適法性問題,就有可能推翻這次點交的效用或重新點交...?


目前得知非建商關係的住戶都不差錢,選擇這邊都是希望有好的居住環境退休用,沒想到建設公司如此擺爛

目前已展開連署,後續可能會再找關係研究看看這問題能否有機會補救

先來詢問眾網友經驗.
管委會若合法產生 那管委會的代表權就無疑問

當初管委會的各項會議一定有討論點交社區公設的問題

經管委會討論後即可做成決議同意點交

管委會的決議若住戶沒有異義就可以執行


但因管委會委員與建商有所謂關係人的問題

若有背信或職務疏失等問題當然可以上法院去告

由法院來認定委員不適任與相關決議無效

但也要提起訴訟人有相關證據舉證不法事證才可以


我個人覺得建商董娘來幹主委 這個建商實在很不好

但無奈若管委會依法來執行 管委會的決議要翻盤需法院說了才算

一般要找人來驗公設 很多機電公司皆可代勞

但建商是否買帳就很難說了 常常有交屋1-2年但公設未點交的例子

公設未通過驗收的項目多半非生活必需的二次施工

二工多半不合法 管委會要過於強硬就等著被拆

除非你很有熱血, 抱負, 或者後台硬...不然, 建議房子賣一賣

不用為了這些事, 浪費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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