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 家人 買一間法拍屋 跟 唯一出入口的他人所有畸零地 產生通行權的爭議
所以 跑去 鄉公所 調閱 建築執照 看 當時起造時的指定建築線 以釐清爭議
結果 鄉公所 只有找到 使用執照 藍圖
建築執照 跟 指定建築線 都 找不到了
真的 有夠誇張的
不知道 有沒有人遇過這樣的問題?
印象中 這種東西 不是應該 永久保存嗎? 家人 買的這間房子 是 83年蓋的
如果真的找不到 有甚麼補救方法嗎?
保管建築執照的單位 應該 負甚麼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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