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銀行撥款到交屋之間利息返還要求

1.依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第18條第3款規定,金融機核貸撥款到交屋日前之利息應由賣方負擔(建商)

有買預售屋者可據理力爭,也可向當地政府機關申訴


我月前交屋據此條文,要求建商返還2個月利息近3萬元,


2.對於面積找補依合約規定土地,建物分開計價(內政部預售屋定型化契約)

也可要求建商已對我們最有利方式計價

例如 均價或是合約規定土地,建物分開計價

我的案例因面積增加以均價最有利,建商也勉於同意

另我朋友也有相同案例,只是面積減少採合約規定土地,建物分開計價最有利

別讓自己權益睡著


申訴單位各縣市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
2014-03-07 11:10 發佈
13key wrote:1.依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第18


good information
讚一個!
很好 ! 先做個標籤吧 !!! 小弟最近也有新屋要交 !!

以上!!!
13key wrote:
1.依內政部預售屋買...(恕刪)

13key wrote:
1.依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第18條第3款規定,金融機核貸撥款到交屋日前之利息應由賣方負擔(建商)

有買預售屋者可據理力爭,也可向當地政府機關申訴


我月前交屋據此條文,要求建商返還2個月利息近3萬元,


2.對於面積找補依合約規定土地,建物分開計價(內政部預售屋定型化契約)

也可要求建商已對我們最有利方式計價

例如 均價或是合約規定土地,建物分開計價

我的案例因面積增加以均價最有利,建商也勉於同意

另我朋友也有相同案例,只是面積減少採合約規定土地,建物分開計價最有利

別讓自己權益睡著



請問一下,為何面積減少,要採用土地建物分開計價的方式?
因預售屋到交屋後房價上漲,面積增加採均價,買方付出的少,獲得利益多啊(帳面上)

如果面積減少房價上漲,依合約規定土地與建物分開計價,當然買方不划算

建物土地分開計價,是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契約內容規定

按理講面積找補只能採建物土地分開計價

如果像我這麼魯,建商只好妥協,勉其難同意
兩個月的利息三萬元,表是一年的利息18萬

哇,一千萬年利率 1.8才有18萬
1.依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第18條第3款規定,金融機核貸撥款到交屋日前之利息應由賣方負擔(建商)

請問這項規定 新成屋 適用嗎?

今年4月15簽合約。第一次買房子不太懂

合約沒有交屋日期。我們6月又撥款給建商。尾款也付清(建商一直催著要錢)。剩一些小錢約30萬我們還沒付出去

建商到現在完全沒給交屋日期。
銀行利息我們可以向建商求償嗎?(重點)
買個屋子。。陷阱真多!!!
建商。代書。房仲。。都是他們的人
感覺我被騙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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