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第18條第3款規定,金融機核貸撥款到交屋日前之利息應由賣方負擔(建商)
有買預售屋者可據理力爭,也可向當地政府機關申訴
我月前交屋據此條文,要求建商返還2個月利息近3萬元,
2.對於面積找補依合約規定土地,建物分開計價(內政部預售屋定型化契約)
也可要求建商已對我們最有利方式計價
例如 均價或是合約規定土地,建物分開計價
我的案例因面積增加以均價最有利,建商也勉於同意
另我朋友也有相同案例,只是面積減少採合約規定土地,建物分開計價最有利
別讓自己權益睡著
申訴單位各縣市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
13key wrote:
1.依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第18條第3款規定,金融機核貸撥款到交屋日前之利息應由賣方負擔(建商)
有買預售屋者可據理力爭,也可向當地政府機關申訴
我月前交屋據此條文,要求建商返還2個月利息近3萬元,
2.對於面積找補依合約規定土地,建物分開計價(內政部預售屋定型化契約)
也可要求建商已對我們最有利方式計價
例如 均價或是合約規定土地,建物分開計價
我的案例因面積增加以均價最有利,建商也勉於同意
另我朋友也有相同案例,只是面積減少採合約規定土地,建物分開計價最有利
別讓自己權益睡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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