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簽約買房~發現合約中車位為獎勵停車位
爬了很多文~卻發現很多說法~還參雜年代關係
所以想整理一些我的狀況及問題~請教各位專家的看法
1.獎勵車位是不是沒有一定有權狀?如該獎勵車位跟法定車位規畫在同一層樓並無法區隔時,會以「公共設施」方式登記(像我的合約中只寫持分方式登記,沒有獨立權狀。)
2.獎勵停車位依法應做公眾使用,最新內政部文又說"所有權人亦不應排除於公眾之外,故停車空間不論由所有權人自行使用或供任何不特定人依約定之使用,咸屬供公眾使用"失效,那所有權人有什麼權益?(會變成自己想停卻不能停嗎?)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3182&Itemid=57
3.相信現在新建大樓都有很多獎停,應該也有不少人買到獎停,在現實生活上,真的與法停有差異嗎?(實際上好像很少(沒有)看到哪一棟住宅大樓地下室變公有停車場?)
4.不少人說獎停因為可以外賣、租,所以較法停好,不過若以持分登記方式的,似乎此條不成立?然而獎停又說要公眾使用,若換為各位專家,會選擇獎停嗎?
5.已經簽約完後,與建商將車位換為法停的機率大嗎?還是沒有這個必要?
其實我買車位就是要自己用,也沒有要外賣或外租的想法
單純只是想知道買到獎停會不會造成以後不必要的困擾!
還煩請各位解答~謝謝!
uangliyi wrote:
1.獎勵車位是不是沒有一定有權狀?如該獎勵車位跟法定車位規畫在同一層樓並無法區隔時,會以「公共設施」方式登記(像我的合約中只寫持分方式登記,沒有獨立權狀。)
答:是的.
uangliyi wrote:
2.獎勵停車位依法應做公眾使用,最新內政部文又說"所有權人亦不應排除於公眾之外,故停車空間不論由所有權人自行使用或供任何不特定人依約定之使用,咸屬供公眾使用"失效,那所有權人有什麼權益?(會變成自己想停卻不能停嗎?)
答:重點請看建造執照,是否適用內政部84年之解釋,若不適用,建照應會敘明,應繳交保證金,領使照三年內成立停車場並登記,對外營業使用.
uangliyi wrote:
3.相信現在新建大樓都有很多獎停,應該也有不少人買到獎停,在現實生活上,真的與法停有差異嗎?(實際上好像很少(沒有)看到哪一棟住宅大樓地下室變公有停車場?)
答:舊的很多,修法後新建其實極少會用增設獎勵,除非商用大樓(有賣場的).
uangliyi wrote:
4.不少人說獎停因為可以外賣、租,所以較法停好,不過若以持分登記方式的,似乎此條不成立?然而獎停又說要公眾使用,若換為各位專家,會選擇獎停嗎?
答:因並不溯既往,若以前是獨立權狀,可以考慮,我會視大樓形態考量,若是真的豪宅,我不會希望車位有外賣的情形,影響大樓安全.
uangliyi wrote:
5.已經簽約完後,與建商將車位換為法停的機率大嗎?還是沒有這個必要?
答:請確定是不是新法增設停車獎勵,若不是就沒差了(我猜一定不是,若是,建商不敢拿出來賣).
現在也並不是增設的停車位,就一定是要對外開放使用的,要看它有沒有用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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