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2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1、之前買的預售屋預計在今年交屋,合約書上約定在3月31日前申請使用執照,否則就必須罰款給住戶,請問要怎樣可以知道建商有沒有在3月31日申請使用執照呢?那通常多久後可以交屋呢?
2、再來目前已經開始接近尾聲,可以讓住戶進去看房子,但是連商說在交屋前只能申請看一次,不能想去就去看,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不是應該在過程中檢視建商的品質嗎
以上是買預售屋的疑問,懇求有經驗的大大分享解答喔,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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