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房屋現況說明書的法律責任"

小弟才疏學淺,上網搬救兵,
請問01神人,買方已經下斡旋金,談妥價格,原本欲簽訂買賣契約,
但是買方簽約前發現房屋現況說明書與房屋現況不符,
且仲介未詳實告知屋況說明書登載之外的其他瑕疵,
買方並在簽約當天當面告知仲介與屋主,並要求無條件解約,返還斡旋金,
但是仲介推諉刁難,這種情況之下,仲介跟賣方有無法律責任???法條哪一條有寫??
感謝大家撥冗回覆
2014-02-22 17:35 發佈

人品貴重,肖極朕躬 wrote:
但是買方簽約前發現房屋現況說明書與房屋現況不符,


如何不符? 請說明..

人品貴重,肖極朕躬 wrote:
且仲介未詳實告知屋況說明書登載之外的其他瑕疵,


之外的其他瑕疵是什麼,請說明。
應該都會有備註現況交屋吧?
難不成買房前沒看房?
基本上房仲應該已經發存證信涵給買方要求付6%佣金了。
房仲跟買方要不到錢才會改找賣方要,切記不要跟買方鬧翻,說不定以後會需要買方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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