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一房屋出租 眼見租約到期 房客說需要多一周方便搬家我想請教有經驗的大家 因為有兩個月押金在手上 那我到時候是扣掉8天 扣掉半個月 還是一個月 剩下的還他 至於水電我想就大約粗估另扣掉 可否分享一下經驗 謝謝!
如果這個房客本身是優質房客而且新的房客還沒找到的話,我會選擇不算那8天的錢,但會先跟房客談好確定離開日期,超過的話就須付這幾日的租金,讓人佔點便宜也可以換來好印象但如果房客本身不是那麼優良的話那就明算帳搂,多住幾天就依比例計算扣除,不佔人便宜但也不給對方佔便宜總之就是做到好聚好散搂
如您房客剛搬進來時你有多給幾天搬進期..要退租按日記算也合理正常啦..我是會看房客租賃多久.房子維持狀況.相處感覺如何下去取捨..是我不會多算那幾天..因為他們每年出國完..都會帶特產給我..也不曾出狀況..
人家也給你不少租金了,整天計較這個會比較富有嗎,你收這十天的沒什麼,日後人家看到你也不會有什麼好臉色,也不會跟你打招呼,日後留一線,將來好相見bonniech wrote:大致上了解大家的意思...(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