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新房30%公共設施怎麼來的
怎麼算都覺得奇怪!
停車位付款了
公共設施沒多大
不知道這30%怎麼來?
如何計算
maxboss wrote:
公設比是政府規定的~...(恕刪)
公設比是政府規定的~~~~~~
「大公」泛指全體住戶所共同分攤的公共設施,包括消防設備、地下避難室、運動與遊樂設施、水電設備、空調機房,或其他被計入建物面積範圍內,屬公眾使用之附屬建築物等。
「小公」則指當樓層或特定樓層單位的住戶所分攤的公共設施,如電梯間、走道、等範圍。
其次是停車位,停車位屬於公設,所以有停車位的公設比會比較高
再來是樓層,一般是房子的結構體愈低,則其公設比也愈低,因此,五樓公寓的合理公設比為8-13%,七層樓電梯住宅為16-20%,而12層以上的高樓之公設比則在21-26%之間,有開放空間連棟式集合住宅約30%。
目前大樓基本上都是12層以上,加個停車位,公設比30%是很正常的
一句話黑啊!!!
WEISON96 wrote:
一句話黑啊!!!
一點也不黑 (對於擁有權利的政府來說)
明文規定就在那裡,那就是法,就是王道
你改變不了、仲介改變不了、建商也改變不了
另外一點
成交金額越高政府賺越多
去年上市櫃建商共賺400億
但雙北政府因為地產稅收就收了1200億
契稅、土增稅、房屋稅、地價稅...等
你土地越大、金額越高,政府收的越爽
而且只要房子蓋好,不管是誰持有政府都可以課到稅,就算空屋也照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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