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
我最近想買一間中古屋,最近就要找代書簽約了
代書是屋主請的 (直接與屋主交易)
屋主說簽約時付兩成定金
目前問題是這間房子還有貸款問題
屋主到七八月之後才交屋才不用負擔額外的銀行違約費用
但是我在付完訂今後鑰匙就交給我了, 我也可以進行裝潢整修的工作
也可以進去住了....
問題是我擔心付了訂金, 我又進行裝潢
萬一到最後因為屋主一些問題無法準時交屋甚至無法交屋
那我要做些什麼事才可以保障我自己的權益呢?
在合約上要怎麼註明呢?
另一個問題是屋主說我付訂金開始裝潢之後管理費就是我付了
這是合理的嗎? 還是可以有什麼主張?
第一次買房怕怕的, 希望大家能提供自己的經驗及專業給小弟參考
謝謝!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