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早安!!小弟想問的問題不知道發在這版對不對@@小弟的家人 去年底跟人家合租房子 但是因為家裡的關係 沒辦法續租 想要提前解約當初簽的契約如下根據這份契約中 根據小弟的理解 是否為提前一個月告知房東要解約 就只需再付一個月之房租然後押租金於房屋返還時可以全額拿回 (換句話說就是提前一個月退租還是可以拿回一個月的押租金)不知道 小弟有沒有理解錯誤?!還請各位大大指教!!
所以押租金會退吧?!因為他在押租金那邊沒有加註任何懲罰的條例其中有兩倍月租那個也是說有期滿不搬或是積欠房租房租達兩個月才有的罰金所以等於是我們只要再給他一個月租金 這樣可以將押租金全額拿回 這樣應該沒錯吧?!
a7630136 wrote:所以押租金會退吧?!...(恕刪) 當然你是錯的跟上面大哥說的一樣...就是提前解約要賠一個月押金大概會從你的押金扣吧就這麼簡單你押金是兩個月算到你搬離那天的房租、水電結算清楚再扣一個月所以只會還你一個月的押金合約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你就不要再去自己解釋了.....
簡單講,假設你今天2/1通知房東要退租你必須支付到3/11房租,再扣一個月押金不想損失可以住到3/11然後扣押金一個月所以你決定這幾天搬家的話就是要扣2個月房租(不要去計較押金或房租的名詞)飛走了2個月a7630136 wrote:各位大大早安!!小弟...(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