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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上有沒有這樣的仲介公司,幫忙過水的公司~

名義上和一般仲介一樣,是仲介房屋

但,實質主要營運為”過水”

也就是”一般約”的物件,

若是有買賣雙方想規避或選擇較便宜的仲介費方式成交,

買方在A房仲介紹下,看了188號8樓,這個物件,但A房仲要收足服務費,不肯讓。

買方又接觸到B房仲,B房仲是可幫過水的,同樣是188號8樓這物件,只要1萬元,服務費。

買方和屋主聊說B房仲可幫過水,屋主你的一般約也和B房仲來簽,屋主很樂意的答應,

也去和B房仲簽了一般約,雙方也在這B房仲公司成交了,並各付了5000元服務費。


附註:

買方在A房仲,無任何斡旋及要約書簽定

買方在A房仲帶領看屋10次,有記錄

買方在B房仲帶領看屋 1次,有記錄


=================

想請問

假設不怕被殺、被打的情況下,買賣雙方及B房仲,會被告嗎?

市場上有這樣的公司嗎?

台北有沒有?

代書能做這樣的工作嗎(沒申請從事仲介服務)?

一般公司(無經紀人執照),開立一張”一般約”契約,拿來過水用?能不算是私下交易嗎?

是否是一定要有”另一家”仲介的一般約,會比較沒糾紛?

耍心機一點,手機裝錄音APP,若A仲介,出言恐嚇,要服務費,
否則要你好看,能讓這間仲介名譽受損,加上報警提告嗎?


=================

請專注問題本身法律問題喔

道德及被仲介砍這方面不去討論

2014-02-07 4:52 發佈
然後再去舉報 B房仲,威脅 吐還 5000元

挖! 1毛都不用花 真棒!

公司有執照 房仲有證照 要是註銷掉 那就好玩了
大貓行動車 wrote:
名義上和一般仲介一樣,是仲介房屋
但,實質主要營運為”過水”
也就是”一般約”的物件,
若是有買賣雙方想規避或選擇較便宜的仲介費方式成交,
買方在A房仲介紹下,看了188號8樓,這個物件,但A房仲要收足服務費,不肯讓。
買方又接觸到B房仲,B房仲是可幫過水的,同樣是188號8樓這物件,只要1萬元,服務費。
買方和屋主聊說B房仲可幫過水,屋主你的一般約也和B房仲來簽,屋主很樂意的答應,
也去和B房仲簽了一般約,雙方也在這B房仲公司成交了,並各付了5000元服務費。


附註:
買方在A房仲,無任何斡旋及要約書簽定
買方在A房仲帶領看屋10次,有記錄
買方在B房仲帶領看屋 1次,有記錄

=================
想請問
假設不怕被殺、被打的情況下,買賣雙方及B房仲,會被告嗎?
市場上有這樣的公司嗎?
台北有沒有?
代書能做這樣的工作嗎(沒申請從事仲介服務)?
一般公司(無經紀人執照),開立一張”一般約”契約,拿來過水用?能不算是私下交易嗎?
是否是一定要有”另一家”仲介的一般約,會比較沒糾紛?
耍心機一點,手機裝錄音APP,若A仲介,出言恐嚇,要服務費,
否則要你好看,能讓這間仲介名譽受損,加上報警提告嗎?
=================

請專注問題本身法律問題喔
道德及被仲介砍這方面不去討論

有沒有"專門"做這項業務的公司我不清楚
不過我買房子也是會找A公司業務帶看房問價錢
問到屋主可接受的斡旋價或出售價後就放棄A公司
另外再找B公司的業務
直接跟他說,不用帶看房了直接斡旋(或辦成交過戶)服務費0.3%現賺
要就來賺不要就拉倒
通常很容易找到願意現賺的人

大貓行動車 wrote:
想請問
假設不怕被殺、被打的情況下,買賣雙方及B房仲,會被告嗎?

買方只要沒有跟A簽任何斡旋單、要約書、合約就不會有問題,買賣自由完全合法,沒有任何責任

賣方有可能會被房仲騷擾要有心理準備
如果挺得住被房仲騷擾就讓房仲去提告,房仲能舉證法院判下來再說
通常房仲是舉證困難
當然買方最好能配合
買方不需要去說謊
買方只要不幫房仲做証就行了
就算房仲要法官傳買方出庭
買方到庭只需要說一句:「我不想做証」就可以回家了(有車馬費可領)

millionbonus wrote:
有沒有"專門"做這項...(恕刪)


買方透過別的仲介就不算私下成交,但如果買賣方雙方套好去找別的房仲就可能會出問題了。
不過這種事房仲就算懂也會假裝不懂提告,這是他們的薪水,一定無所不用其極。

其實買方叫別的房仲去找屋主談就好了,房仲一定非常熱意去簽約,根本不需要自己去跟屋主談。
另外最好錄音,慎防房仲之間彼此串通,跟房仲講話最好全程錄音自保。

simonni wrote:
然後再去舉報 B房仲...(恕刪)


??
B仲介只是收取便宜的仲介費,在市場競爭,
這跟舉報要B仲介註銷執照、證照,有何關係?
有規定服務費不能比別家低?
只是選擇服務費有競爭力的公司成交,
就算我想整B仲介,你說看看怎麼整的動?
B仲介又不是沒一般約,沒帶看過。
如果你有認識的朋友做仲介的話就可以叫他幫忙
公司是不太可能這樣做的
畢竟現在一般的仲介公司在可以拿6%的狀況下
有很多都倒店了
更何況只拿一萬

但叫朋友做也有麻煩
如果他私下做,等於是私下賺錢,公司不會允許
透過公司的話,店長也不會同意只拿一萬
畢竟開店有成本,店租、店長秘書薪水、水電、電話費、加盟金、月費......都是錢






millionbonus wrote:
不過我買房子也是會找A公司業務帶看房問價錢
問到屋主可接受的斡旋價或出售價後就放棄A公司
另外再找B公司的業務
直接跟他說,不用帶看房了直接斡旋(或辦成交過戶)服務費0.3%現賺



這我就搞不懂了
直接跟A業務出價,給他0.3%就好了
為什麼一定要換B公司呢??
問到屋主底價就一定是底價嗎??
未經過他人同意,我記得是不能錄音的,也不能當作證據

君不見014被錄音還可以被判不是貪污罪
楓雨秋夜 wrote:
未經過他人同意,我記...(恕刪)


如果是為了在法院當證據,那可以錄音,高國華違約也是被房仲錄音。
民事與刑事對於證據法則認定標準不一樣,刑事不能只靠錄音就斷定有罪,但還是會有很大的影響力,因為有助於事實還原。
民事就鐵定會有事,口頭約的證明就是錄音。
早期被告的自白就是證據之王,現在比較嚴謹了。
難度太高,
因為你沒有想到一件最重要的事情..."價格"。

網路現在那麼發達,為何仲介沒因此倒光光,為何? 就是因為價格。
買方都想買低價,賣方都想賣高價,
在這種狀況下,雙方買賣價格永遠搭不上,也就永遠不會成交。
讓賣方降低價格,讓買方提高價格,當雙方價格相同時,就會成交,
(仲介最大的技術部分就是在這裡,仲介高手新手的差別就在這邊)
如果要樓主說的方法,那就必須買賣雙方有辦法自己去喬價格,
等雙方價格喬好了,才能夠去找B仲介辦後續..

如果現今社會,買賣雙方能夠自己喬價格,那仲介就可以關門了。
得分後衛 wrote:
畢竟現在一般的仲介公司在可以拿6%的狀況下
有很多都倒店了
更何況只拿一萬

1%就太多了
房仲只是拿鑰匙開門
我是覺得有成交態度好,給個800元小費就差不多了

得分後衛 wrote:
這我就搞不懂了
直接跟A業務出價,給他0.3%就好了
為什麼一定要換B公司呢??

B業務都收0.3%了
A業務如果願意做免費的話再考慮給他做

得分後衛 wrote:
問到屋主底價就一定是底價嗎??

誰在跟你問屋主底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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