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我先前有PO文過,不過好像PO錯地方了原來網址是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3605929&p=1
目前的進展是:
我目前6位姑姑有5位都蓋了同意過讓繼承,就剩我某位姑姑居然說要房子,錢她不要了,我是否可以上法院?我到目前了解的,有2種,第一是我十年前錄的口授遺囑,看法官認不認同,第二是我有去問到,有人說可以申請分割繼承,說以我家的房子公告價值來算,我有六位姑姑加我繼承我老爸,說是可以要求分7等份,那樣的話,我另外5位姑姑已經給我過讓繼承了,那我就應該不需要再給她們費用了吧?是否?只需要付給不蓋章的姑姑了吧?是不是呢?還是有別的方案呢,因為我這星期天就要來談判了,若我母親出面沒辦法,真的就要由我來出手了,我很需要懂這方面的人,回答我的疑問,幫幫我,媽煩大家了!!!!謝謝!!!
板橋老楊 wrote:
如題我先前有PO文過...(恕刪)
繼承一切依民法規定。
你只有跪求姑姑賞口飯給你吃。
她不答應,你也沒法子。
你之前說得繳房貸,錄影等等事項,上了法院都沒用。
看不懂TOP 5%說甚麼是理所當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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