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我申請內政部營建署的自用住宅購置補貼拿到了補貼許可金額220萬及利率約1.417%但問題來了,我目前貸款銀行利率為一段式1.84%金額600萬,我的計劃是貸這220萬去還這600萬部份的錢
原本貸款
600萬,利率1.84%
計畫貸款
380萬,利率1.84%
220萬,利率1.417% 原本貸款
,但是如果要去貸220萬這一條就必須把全部的貸款轉移到新的銀行,然而現在的銀行利率很難找的到比我原先低的,請問有辦法讓我兩邊都貸的到嗎?
請各位大師幫忙~~~
~工讀生~ wrote:
有這種事@@ 難以理解
為何貸220萬的住宅補貼要把全部的貸款移到新銀行...??
分開後 二種視為二個貸款 利息 年限 償還金額 也都是分開算
是銀行規定得挷一起嗎..
向補貼的辦理單位查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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