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文
黃泉引路者 wrote:
地政那邊登記給1個我們都不知道的人而那個人在登記前 已經死亡了
你們都不知道的人?卻知道他死亡了?
黃泉引路者 wrote:
那他怎麼可以登記給1個死亡的人呢
對於一個你們都不知道的人,你是怎麼知道登記時他已經死了.
黃泉引路者 wrote:
本想說要時效取得所有權,但是地政說這個土地有被人登記無法使用這個條款
已登記土地,可以時效取得地上權.
推論
祖父占有他人土地多時,因原所有權人死亡,且可能無人繼承,故無人主張無權占有.
台灣土地總登記在您祖父當時,早應該都已辦理完成,您祖父不太可能還能去辦總登記.
土地的取得是要有法律上的原因的,當然占有也是一種,但限於未登記土地.
JIN DER LAND OFFICE
但不能時效取得所有權....
地上權是一種使用權...
就像..我的車,借你開...開到車子報廢
但車..還是我的...
車會壞,會消滅...土地很難消滅...
(有啦..我澎湖老家幾十年前的田...現在海水漲潮就沒了....)
地政那邊登記給1個我們都不知道的人而那個人在登記前 已經死亡了 比如 我們登記是民國15年但是他早在民國10年就死亡了。
-這還是能主張所有權....
舉例:a在1年掛了...他把土地給b子,地上的房屋給c子
10年..b掛了..土地給d子..d也懶的去過戶..
因為很難買賣(地上權給c)..且只有一個人繼承...沒人搶
15年,c欠債,要賣房屋所有權....d沒錢買...
所以c就把房子賣給...e(就是樓主祖父的角色)
於是....e就有了房子...一直住..中間也大大小小的整建.
土地..b->d->e->f...都沒辦過戶
f可能就從他老爸e上得知...祖父b有塊地...上面給親戚住,不能賣...
在那?...不知道...幾十年前的事了...
所以...當年...你祖父可能就只買了房屋所有權......
年代久遠...也不可考了....
最可怕的是...b也許傳給3個兒子,d這代再傳三人,e這代就有9人共同繼承
然後..再傳3人..就27人...
有人嫁,有人移民,有人跑路,有人絕戶.....
就算你家有的是錢..想買下這塊地...還找不齊所有繼承人....
有調出土地登記的資料
而本來我們的土地登記 是登記為
土地所有權人
但是被塗改變成
"家屋"所有權人 而這個塗改 只是把土地 畫兩條線然後寫上家屋 也沒有蓋章
這樣子可以主張修改無效嗎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