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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7 21:30 發佈

黃泉引路者 wrote:
地政那邊登記給1個我們都不知道的人而那個人在登記前 已經死亡了

你們都不知道的人?卻知道他死亡了?

黃泉引路者 wrote:
那他怎麼可以登記給1個死亡的人呢

對於一個你們都不知道的人,你是怎麼知道登記時他已經死了.

黃泉引路者 wrote:
本想說要時效取得所有權,但是地政說這個土地有被人登記無法使用這個條款

已登記土地,可以時效取得地上權.

推論
祖父占有他人土地多時,因原所有權人死亡,且可能無人繼承,故無人主張無權占有.
台灣土地總登記在您祖父當時,早應該都已辦理完成,您祖父不太可能還能去辦總登記.
土地的取得是要有法律上的原因的,當然占有也是一種,但限於未登記土地.
JIN DER LAND OFFICE
能時效取得地上權
但不能時效取得所有權....

地上權是一種使用權...
就像..我的車,借你開...開到車子報廢
但車..還是我的...
車會壞,會消滅...土地很難消滅...
(有啦..我澎湖老家幾十年前的田...現在海水漲潮就沒了....)


地政那邊登記給1個我們都不知道的人而那個人在登記前 已經死亡了 比如 我們登記是民國15年但是他早在民國10年就死亡了。
-這還是能主張所有權....

舉例:a在1年掛了...他把土地給b子,地上的房屋給c子
10年..b掛了..土地給d子..d也懶的去過戶..
因為很難買賣(地上權給c)..且只有一個人繼承...沒人搶
15年,c欠債,要賣房屋所有權....d沒錢買...
所以c就把房子賣給...e(就是樓主祖父的角色)

於是....e就有了房子...一直住..中間也大大小小的整建.
土地..b->d->e->f...都沒辦過戶
f可能就從他老爸e上得知...祖父b有塊地...上面給親戚住,不能賣...
在那?...不知道...幾十年前的事了...


所以...當年...你祖父可能就只買了房屋所有權......
年代久遠...也不可考了....

最可怕的是...b也許傳給3個兒子,d這代再傳三人,e這代就有9人共同繼承
然後..再傳3人..就27人...
有人嫁,有人移民,有人跑路,有人絕戶.....
就算你家有的是錢..想買下這塊地...還找不齊所有繼承人....

因為我們已前有走過法院程序

有調出土地登記的資料

而本來我們的土地登記 是登記為

土地所有權人

但是被塗改變成

"家屋"所有權人 而這個塗改 只是把土地 畫兩條線然後寫上家屋 也沒有蓋章

這樣子可以主張修改無效嗎
請參照法務部100年法律字1000008008號函及中央法規標準第5條18條.11條及102年臺再字第4號.時效取得要件一目瞭然.所爭應是登記未依我國法律登記.
行政長官公署公告35年卯微署民民第2896號已申報總登記視第一次所有權登記所繳驗之家屋占有土地為四鄰保證書是依法規定繳驗憑證文件似如土地法第54條及依民法第944條占有態樣受法律推定保護請求確認之訴及聲請大法官釋憲所繳占有權利

黃泉引路者 wrote:
請問各位前輩..目前

...(恕刪)

沒想到土地法還有這種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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