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仲介下斡旋,仲介說賣方原本已經要賣,有簽合約,但又改口不賣了,他說賣方違約,要對賣方追究違約。我想請問「賣方反悔,應加倍返還買方所付之定金」,那2倍定金是要賠給仲介還是買方?若是買方,仲介得到什麼?仲介會跟賣方要求6%仲介費用嗎?另外,若賣方並未簽收斡旋金,賣方違約會成立嗎?
richman0206 wrote:
跟仲介下斡旋,仲介說賣方原本已經要賣,有簽合約,但又改口不賣了,他說賣方違約,要對賣方追究違約。我想請問「賣方反悔,應加倍返還買方所付之定金」,那2倍定金是要賠給仲介還是買方?若是買方,仲介得到什麼?仲介會跟賣方要求6%仲介費用嗎?另外,若賣方並未簽收斡旋金,賣方違約會成立嗎?
賠給買方
仲介什都沒有
仲介只能依合約收取服務費
既然沒有成交那就沒有服務費
如收仲介收取服務費以外的錢則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19條第一項: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不得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其經營仲介業務者,並應依實際成交價金或租金按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報酬標準計收。
違反前項規定者,其已收取之差價或其他報酬,應於加計利息後加倍返還支付人。
另外第29條 第三項及第31條 第二項還有相關處分如下:
第29條 第三項: 違反第七條第六項、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
一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31條 第二項: 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應予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之停止執行業務處分。
richman0206 wrote:
仲介說賣方反悔不賣,...(恕刪)
斡旋是你跟仲介的合約,屋主未簽收之前對你尚未有罰則存在,而你不買必須被沒收斡旋金,屋主不賣必須賠償房仲4%,房仲會將斡旋金退還給你。
請參考我的例子,房仲告我的也是要求4%的服務報酬,買方拿回斡旋金。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3713940&r=2&last=48949230
簡單說,你下斡旋只是給房仲一個保障,對你一點好處也沒有。
另外等著收證人傳票吧,有證人費可以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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