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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OL自拆地上建物的正常程序

國有財產署要求我家自拆地上建物,歸還土地。

現在,我和家人遇到的問題是,我們要自己拆掉房子
但是,我沒有自己拆過房子
這既不是拆積木,也不像男友的電動一樣摔爛就好
是拆我從小住到大的房子
但我只有住在裡面的經驗
拆房子方面我的經驗是零,一個屁都不懂,是否有大大了解拆屋的正常程序?

標的:約16坪的一層樓平房
屋齡:30年up
用途:住家
位置:台北市
目前土地所有權:中華民國國產署
目前地上物所有權:中華民國國產署

這兩天硬著頭皮,試試連絡幾家拆屋公司
聽到的名詞不外乎「執照」「廢棄物申報」「建築師」「畫圖」……等等
(常被搞得一頭霧水,好像在聽外星話)至於哪一步要先做?
執照怎麼申請?誰去申請?
哪一步其實可以跳過?
有沒有一條龍的服務?
幾位做拆屋的大哥皆有不同說法
我唯一記得的是,「案子太小了,妳找別人,洩洩。」

說完他就掛電話了,所以我來板上求救了
像我要拆這樣的民房,一般它的步驟是什麼?


上午 04:59 2014/1/28 補充:
謝謝大家熱情的幫忙,對我很有幫助

1. 我和家人已經配合公文搬走了,現在國有地上只剩下空房子

2. 這屋子是我媽年輕時,長輩安排她住進去的,收到公文後她也很配合立刻搬(住幾十年,去年底ROC突然來討地了這樣)

3. 使用補償金金額很大喔,是天價呢~

4. 最新的建物和土地謄本
https://dl.dropboxusercontent.com/u/175346539/2014-01-27%2018.39.35-1.jpg

5. 國產署的行文,請見第二條
https://dl.dropboxusercontent.com/u/175346539/2014-01-27%2018.53.05.jpg


稍微把大家提供的意見做了比較,晚點得靠它來和國產署的窗口交涉交涉
2014-01-27 14:34 發佈
目前土地所有權:中華民國國產署
目前地上物所有權:中華民國國產署
都是國有的,幹嘛你幫它拆?
叫他們自己來拆。
因為不拆的話,就要繳罰款,等於是二選一

phokhaw wrote:
公文上說: 不拆就罰...(恕刪)

打訴願吧,訴願下來也要花幾年,訴願輸了再上訴到行政法院,再輸再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等一切程序走完了大概可以拖個5年以上,到時真要拆,再看著辦。
家人一致認為還是快點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拆一拆

MaxTsai0712 wrote:
打訴願吧,訴願下來也...(恕刪)

phokhaw wrote:
國有財產署要求我家自...(恕刪)

叫政府證明上面住的是你們
既然土地是國家的
那他們怎麼知道住的是誰
快點搬家比較實在
搬完就沒事了
我家拿到的條件似乎很不可思議
為什麼我們家願意妥協拆房子?那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總之現在要了解的是正常的拆屋程序
就這麼一件事而已
正常是要申請拆除執照
不過你家是違建...應該直接拆除就可以
不知道你家是什麼材料蓋的
30UP的一樓平房應該是磚造頂多RC吧
有作業空間的話就叫一台頑皮豹(小型怪手)附破碎機打一打挖一挖
因為現在營建廢棄物不可以隨意傾倒
所以要找可以倒的公司
通常一車約兩~三千
頑皮豹一天約8000左右吧
16坪應該兩天就可以解決了吧
曾經有個在空中飛翔的機會而我選擇降落 直到想再次拍動翅膀的時候卻已無力飛起 曾經的天空,現在只能仰望

phokhaw wrote:
國有財產署要求我家自...(恕刪)


你說...
目前土地所有權:中華民國國產署
目前地上物所有權:中華民國國產署

你問照怎麼申請?誰去申請?
但是,既然地上物所有權是國有財產署的,為什麼你們可以拆?

如果是你們違法加蓋在國有地上的平房,那平房的所有權應該是起造人的,由起造人去申請。


還有,既然是30年的平房。
依照建築法第78條第3款規定,可以直接拆了,不用再申請拆除執照。

第七十八條 建築物之拆除應先請領拆除執照。但左列各款之建築物,無第八十三條規定情形者不在此限:
一、第十六條規定之建築物及雜項工作物。
二、因實施都市計畫或拓闢道路等經主管建築機關通知限期拆除之建築物。
三、傾頹或朽壞有危險之虞必須立即拆除之建築物。
四、違反本法或基於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規定,經主管建築機關通知限期拆除或由主管建築機關強制拆除之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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