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法第51條之1修正案 土地正義 地政士公平正義 漲價歸公

好好一個實價登錄,被官員利委強姦了~
土地上漲是公共建設及週邊人民所努力的結果,不是地主及建商憑自己力量造成的
利益怎能全歸地主建商,需利用稅率讓人民分享到利益,而實價登錄是課稅的基楚
土地買賣金額大,身為地政士怎能容忍犯錯機會,錯了發現後十五日改了就不用罰?
以台灣人投機性格,被他人檢舉或被地政單位查到登錄不實抓到再說,反正也不會罰
,權利人告知買賣價有問題,買賣房子的人會不知道自己賣多少錢?若報不實價價錢地政士
應是故意虛報的吧?正本清源應~權利人~一起罰,而不是只有罰地政士吧.
利委為了立法正當性確說成維護~地政士公平正義 理由很牽強,硬凹~

提案人:兩黨都有google就有
2014-01-17 21:3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地政士法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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