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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34條之1 也遇到了

各位好

農業土地[共業未劃分]:三分地 老爸佔一分 老爸的哥哥佔兩分地

老爸今天接到他的哥哥打來的電話,看我們要不要一起賣土地,不然就要用土地法土地法34條之1 來處分我們的土地。但是我們不想賣...

請問各位大大,我的伯父真的可以這樣做嗎? 有什麼辦法可以先預防嗎?
2014-01-14 22:4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土地法 34
去問代書,看能不能分割

地政事務所諮詢看看
商量協議分割
設定抵押(但牽涉較雜,日後可能會有訴訟)
優先承購權
您可以參考參考
有辦法 但是在這不能說 基本是有違道德 但是還算法律灰色空間地帶 提點一部分 抵押設定您父親持有持分 何謂抵押? 為啥抵押? 其他自己去想了

如何的抵押設定 會讓您伯父自己放棄走法律途徑?....XD
之前上課老師有提到類似案例, 不過我忘了詳情.....

n34963496 wrote:
各位好農業土地[共業...(恕刪)
忍忍忍

lily11533 wrote:
去問代書,看能不能分...(恕刪)


分割 我們也想過

但是分割不是我伯父也要同意才行嗎? 如果他不同意,我們是不是也沒轍?

因為現在有個買主想買伯父的地,就說跟他說你共有人的那一分地也順便賣我,我就用好一點價錢跟您買。

我想我伯父應該是缺錢,又想賣個好價錢,所以把腦筋動到我們這邊來了。

種一棵樹 wrote:
商量協議分割設定抵押...(恕刪)

您好
商量協議分割 -->是不是我伯父要同意才可,我想他不會同意的。因為他想連同我們的一起賣個好價錢
優先承購---我們實在沒多餘資金
設定抵押是???
1.先看權狀,權力範圍1分之1的無解。
2.權力範圍3分之1的參照以下辦法
3.將你權力範圍部分到地政事務所作預告登記。
就是說你要把某人甲預定為你要過戶的對象。不懂的話可以到地政事務所服務台問一問。
4.這樣就行了。

就算其餘3分之2要賣給A,你這一部分就是無法過戶給A。

A還要買嗎?
看不懂TOP 5%說甚麼是理所當然的
何謂土地建物之預告登記?如何申請?

預告登記係預為保全對於他人土地建物權利變更、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權,而向地政事務所申請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建物權利之登記。其申請係由請求權人檢具土地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身份證明文件及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權利書狀,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登記名義人並應持國民身份證正本親自到地政事務所核對身份,未能親自到場者,應檢附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1年以後核發之印鑑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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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本來是要保護買方防止賣方一地兩賣的。

土地法34條之1也破不了它。

當然你要慎選對象,免得被A走土地。
看不懂TOP 5%說甚麼是理所當然的


34-1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
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
應有部分合計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n34963496 wrote:
三分地 老爸佔一分 老爸的哥哥佔兩分地


剛好2/3還不行,還要比人頭.

JIN DER LAND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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