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農業土地[共業未劃分]:三分地 老爸佔一分 老爸的哥哥佔兩分地
老爸今天接到他的哥哥打來的電話,看我們要不要一起賣土地,不然就要用土地法土地法34條之1 來處分我們的土地。但是我們不想賣...
請問各位大大,我的伯父真的可以這樣做嗎? 有什麼辦法可以先預防嗎?
預告登記係預為保全對於他人土地建物權利變更、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權,而向地政事務所申請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建物權利之登記。其申請係由請求權人檢具土地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身份證明文件及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權利書狀,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登記名義人並應持國民身份證正本親自到地政事務所核對身份,未能親自到場者,應檢附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1年以後核發之印鑑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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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本來是要保護買方防止賣方一地兩賣的。
土地法34條之1也破不了它。
當然你要慎選對象,免得被A走土地。
看不懂TOP 5%說甚麼是理所當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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