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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個夫妻間房子所屬的問題

各位大大好:

小弟最近買了一間房子

這個房子登記在我太太的名下

但岳母覺得這房子還需要經過"公證"的手續以保證這房子是完全屬於我太太的

我無權去過問這間房子,另外如果我在外面被人追債,銀行也不會查扣我太太的房子

於是我打電話去問房仲,房仲告知我們現在的法律規定己經不用公證了

名子登記誰的就是誰的,我是無權去過問這棟房子的,請我們不用去公證了

請問房子的說法正確嗎?

在此先謝謝各位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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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3

謝謝各位的回覆,有針對問題做法律常識回覆的,也有就一般觀感回覆的

無論如何都謝謝各位網友指教

針對法律常識的部份,我已經了解一些了,有些網友的意思是不用做任何手續了

因為己經登記太太的名子了,有些是說因為是結婚後買的,所以還要把自已的部份贈予太太才算

這個我再親自去找代書問一下好了

另外針對一般觀感的部份,基本上我都同意各位的說法

有岳母管很大、太太未來跟人家走了怎麼辦、討債公司還是會找我太太麻煩…等

但基本上買這棟房子之前小弟就決定登記給太太了,岳母是事後才說的,雖然聽在耳裏很不舒服

但老人家都開口了,自已覺得還是得了解一下事情的處理方式

至於太太未來會不會跟人家跑掉,未來的事誰也說不定

但唯一可以確定的是,她如果跟人家跑了,我也要負一些責任,可能是因為對她不夠好

我只能確定我們現在的感情很好,小弟也會盡自已所能來維持這樣的夫妻關係

再次謝謝大家熱心的回覆,謝謝!
2014-01-11 23:16 發佈

ajaxlo wrote:
各位大大好:小弟最近...(恕刪)


也對~也不對!

看在大大這麼『孝順』老婆的情況下~實在是

在01PO這種的喔?~你會讓你的後輩(晚結婚的)怨恨你~

只能講~恭喜你剛簽了一張『二十年的賣身契』!

讓你爸媽知道你這麼聽話?不知作何感想~



ajaxlo wrote:
各位大大好:小弟最近...(恕刪)

十幾年前結婚
男生沒房兩人一起打拚

最近聽聞家族中有人一年不到就離婚
原因是男方婚前允諾買房過戶給老婆
結果反悔,女方憤而離婚


現在結婚買房給女生是基本配備嗎?

ajaxlo wrote:
但岳母覺得這房子還需要經過"公證"的手續以保證這房子是完全屬於我太太的

我無權去過問這間房子,另外如果我在外面被人追債,銀行也不會查扣我太太的房子
...(恕刪)


即便銀行不會查扣你太太的房子,
但如果銀行把不良債權賣給專門收帳的,
你覺得對方會不會去找你太太要錢嗎?
其實如果你岳母擔心的話,
最清的是離婚,戶口不要設在同一個位址,
日後如果有問題,她們也不用擔心會受到牽連.
你們應該是法定財產制

對於追債 已修法 但仍有漏洞

分別財產制 就沒這問題了


所謂「分別財產制」就是指夫妻婚前及婚後財產,

各自保有所有權、管理權、用益權及處分權,不因結婚而發生任何變動之夫妻財產制,

此種夫妻財產制最能保障夫妻各自財產上之獨立。
這應該是看于美人離婚事件知道的,簡單說結婚後買的房子,雖然登記太太名字,但離婚時先生有權分一半,但是如果你將你那一半所有權贈與給你太太,那房子就完全屬於你太太,離婚時你不能分一半。
ajaxlo wrote:
各位大大好:

小弟最近買了一間房子

這個房子登記在我太太的名下

但岳母覺得這房子還需要經過"公證"的手續以保證這房子是完全屬於我太太的

我無權去過問這間房子,另外如果我在外面被人追債,銀行也不會查扣我太太的房子

於是我打電話去問房仲,房仲告知我們現在的法律規定己經不用公證了

名子登記誰的就是誰的,我是無權去過問這棟房子的,請我們不用去公證了

請問房子的說法正確嗎?

在此先謝謝各位的回答...(恕刪)
你岳母也管太寬了吧?房子登你太太的就很好了,還要公證什麼。
想當年我跟老公結婚一年多時買房子,我就算有出頭期款,房子也是登記我老公的。
一堆三姑六婆説我笨,但我覺得不關他們的事,我自己的老公只有我自己最了解。
幾年後貸款都還清以後,他竟然就把房子整個贈與給我。
代書還提醒他説用贈與的,以後後悔可是拿不回來。我老公都説無所謂,夫妻沒在分的。
説實話,夫妻要爭財產,不是要用哭的吵的威脅的,甚至搬出岳父岳母才有效。
下次記得跟你岳母説:只要做老婆的好好持家,怎麼會搞到讓老公被追債咧

根據我的認知

如果是經公證指定贈與那就會是個人財產
假使夫妻財產共有制,也是對方的除非對方比你早死,你才可以依照遺產的方式跟你們的第一順位繼承者一起分這間房子,但如果你們提早離婚了,這間房子還是你老婆的


如果經公證是你老婆自己購買的,這樣對你來說就是依照夫妻財產共有制去走
如果你們結婚就是分開制
那你老婆的是他的,看你要不要每個月幫他繳房貸囉












ajaxlo wrote:
各位大大好:

小弟...(恕刪)


現在不用公証,登記誰的名字就是誰的
除非舉證不是他的,比方說借名登記,自備款跟貸款都是你付的

但話說回來,如果你老婆欠錢
你買的房子也是會被法拍的
你買的為什麼要登記他名下,她買的會登記在你名下嗎??
這種丈母娘 通常都會把女兒教得很"厲害"

都不能吃虧 不能退讓 要力爭 要拼輸贏

我真的沒那個勇氣 除非是林志玲.....

其實再去公證 也只是讓別人看笑話

房子都過戶了 還要公證

那不是以後家裡一點雞毛蒜皮的 也都要去公證

清分到這樣 還有像家庭的感覺?

至少我自己認知的家庭應該是 有福同享有難同當

沒聽說過 婚姻家庭是最基本的社會保險?

當你買了一份保單卻要但書 只能繳保險費 不能理賠!

這樣最基本的都做不到 真不知道結婚有啥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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