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個新聞“收支比低於120% 嚴控風險 台銀房貸最多7成”
[收入] 當然是指你能提出證明的所有收入。
不解的是這個 [支出]。
請教有對銀行業務熟悉的人,這個 [支出] 是純粹算我的房貸還是會加入其它銀行主觀認定的支出呢?
我能提出的年總收入證明是120萬。那如果我想貸的款要年繳100萬,是不是就算120%呢?還是銀行還會主觀的認定我還有其他的支出?譬如:基本生活要扣除40萬,所以我的收支比就變成了120 /(100+40) = 85.7% 呢?
還是(120-40)/100=80%。
感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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