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產權買賣的問題

我朋友A跟朋友B,對於主厝的問題。

持有的物件是:土地x1+房屋四層樓 (but只有1F跟2F有權狀)

繼承方面是這樣的,A:有完整的土地權+一半的房屋;B:只有一半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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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阿嬤有交待,主厝不要賣,要住的人回來住就好了,因為在台灣偏鄉的關係,其實也沒值多少錢。
可是老人家都走了之後,現在B想要把它那一半的房子賣掉,可是A不想賣,堅持當主厝。

這樣的狀況,以法律的角度,B是不是還是可以把它的那一半給買掉啊 =_=?
之前看到新聞,有人好像是類似的問題,然後房子被直的對切成一半,然後兩邊人都不能住。如果B真的賣掉了,會發生這種事嗎?

肯請大家解惑了!
2014-01-06 10:1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產權 問題
B可處分該屋,A則享有優先購買權。參考法條如下:

土地法104條: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
前項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權視為放棄。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


elrice2013 wrote:
我朋友A跟朋友B,對...(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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