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A跟朋友B,對於主厝的問題。
持有的物件是:土地x1+房屋四層樓 (but只有1F跟2F有權狀)
繼承方面是這樣的,A:有完整的土地權+一半的房屋;B:只有一半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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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阿嬤有交待,主厝不要賣,要住的人回來住就好了,因為在台灣偏鄉的關係,其實也沒值多少錢。
可是老人家都走了之後,現在B想要把它那一半的房子賣掉,可是A不想賣,堅持當主厝。
這樣的狀況,以法律的角度,B是不是還是可以把它的那一半給買掉啊 =_=?
之前看到新聞,有人好像是類似的問題,然後房子被直的對切成一半,然後兩邊人都不能住。如果B真的賣掉了,會發生這種事嗎?
肯請大家解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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