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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3 9:59 發佈
問國稅局 他們書面說不用!那就不用!資料要保留,哪天國稅局要查,有文件證明
剛詢問了代書.
之前的案例車位也算房地產.
代書有建議做法.
先把車位過戶至成年子女或父母.
這樣朋友的房子就會比較單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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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朋友最大的小孩才剛唸幼稚園,
而過戶給父母勢必還要花一小筆錢(以後拿回來也麻煩),

所以目前看起來,
朋友只能先遷戶籍過去,再到國稅局辦理自用住宅,
若住的不滿意,最多只能先放著或租人....

等滿兩年後再售出就不會被扣到半毛奢侈稅了吧?!


沒錯。
sea0712ttle wrote:
剛詢問了代書.之前的...(恕刪)
會課奢侈稅!因為車位也算是房地產!

除非先將車位贈與或出售後

再將戶口遷入自用

就符合奢侈稅排除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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