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遭侵占將近4~50年....

各位大大好,上個月曾在01上詢問過各大大,關於自有土地建屋的房貸事宜,

現在已經有解決的方法了,在這也要感謝在01上的大大們指教,

前幾天地政處派人來測量我們的土地時,告知我阿爸說,界址有2根無法釘到該有的位置上,

因為上方有建築物,後來經地政處專員解說說後才發現,有長約80公尺*寬1.45公的土地是遭人侵占蓋房,

於是我家人就向鄰居反應此事,沒想到鄰居的反應比我們更為激烈,他們說房屋已經蓋有40多年的時間了,

他們並不清楚,而且現在房屋也都登記到某某管理委員會,與他們無關,他們無權決定任何事情,

並指責我爸說,當初地政要來測量時,為什麼沒有告知他們,他們不能確定此事真假,

但事實上,測量當天,地政處有發文給建築物所登記的委員會,後經聯絡後,

該委員會負責人表示他很忙忘記了這件事,(此負責人已經搬到高雄居住10多年了)

我們將地政所給的資料攤開時,他們改口說不知道,不清楚,並指責我媽說話聲音很大,有要來吵架的感覺,

讓我感到十分的莫名奇妙,我們也是要和平解決此事,才與鄰居商量,加上此建築物已年久失修,

沒有人居住,我們只是想把屬於我們的土地給拿回來而已,怎麼會說成是我們理虧,

在此要請教版上的大大們,遇到相關的事宜,我們是否有權利拆除在我們土地上的任何物品呢??

或是有什麼好的建議,請大大們指教。

ps.我家目前的態度是只要鄰居只要自行拆除建築物,歸還我們即可,並不會要求賠償,

但鄰居不太想理會我們。

2014-01-02 14:1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土地 50
鑑地完成後確定所有權,即可發存證信函告知清楚的鑑地範圍及請他限期拆除歸還,若有辦法舉證他已占用40-50年的話,順便請他付租金(看你高興怎麼開),對方不理會,你可再發存證信函告知拆除時間,然後時間到就動工了。

看對方的態度跟既得利益即將不保,火爆衝突是可想而知,這件事你要有沒辦法和平解決的心理準備,應該互告免不了了。

要和平,就是你們賠點錢,廉讓給有力人士去對付他,讓他們去看誰硬,然後你們與世無爭的去買另一塊地,否則就是繼續讓他占便宜兩條路。

但是事情鬧大後,通常會有很多人莫名其妙上門來說花少少錢要幫你們解決,請注意,千萬不要讓黑的介入。
d61 wrote:
鑑地完成後確定所有權...(恕刪)


感謝大大的指教,小弟其實已經著手在擬存證信函了,

既然是自家的土地當然不會放任讓其侵占仲用,一定要追討回來的,

要舉證其實不難,因為他們在這塊土地上蓋有建築物,此建築物有登記權狀,

至於您說的租金,我會再跟家父商量,因為平白無故的讓對方使用那麼久,他們也該付出一些代價才是。

謝謝您!!
千萬別因為土地被侵占而自行請人拆除對方建物哦~
既然溝通不成就只有告到法院了.請政府執行(會有公文)
通常房子無法拆除就是租地了
不過跟鄰居走到這一步真的不太好~
如果土地被他人和平占用40多年,

無法以刑事案件(竊占罪)請警察與檢察官處理。

僅能透過民事訴訟,請求對方拆屋還地,與不當得利返還。

逕自拆除他人房屋,小心自己吃上毀損罪官司。

Good Luck!
寄存證信函沒用 調解浪費時間 直接向簡易法庭請求拆屋還地 這樣速度最快
既然地政人員測量點確實遭到侵占 當然可以請求歸還
當妳官司告一段落 法院會執行拆屋還地 不要自行去動手 祝你早日哪回自己的土地
跟鄰居氣氛不要搞得太難看,否則日後施工時會被檢舉的一蹋糊塗,特別是二次施工部分(即報即拆)....
有時候雙方都沒有侵佔,鄉下鄰居要蓋房找人量說我家有侵佔到,我們也找人量,就沒有侵佔到,所以不能聽單一說詞,下面請專業人士解釋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