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30年前我爸在新莊跟建商買了一間房子,當時總價80萬,簽約時付了頭期款5萬給建商,合約的名字是我媽的
當時房子還沒有過戶到我媽的名字下,建商就倒了,到之後的幾年我們家都有想把尾款75萬繳清,好讓房子過戶到我媽的名下,所以我們家寄了大約3年存證信函(1年寄1次)給建商,但是都無任何消息,所以至今房子還不是我媽的,但那時的合約還在。
就在上個月有一個自稱屋主的跑來我家按門領說要我們以現在房子市價買回去,目前一坪約20萬吧,不然要請警察趕我們走,或上法院。
我想請問大大們,如果上法院的話,我們有勝算嗎?可以付清尾款75萬好讓房子過戶到我媽的名下嗎??
那位屋主可以趕我們走嗎??如果我們死都不走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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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大大的回覆,事情於2014-8月全部處理完畢,此事自稱屋主原來是建商負責人且公司已停業
詢問了律師,這案子我方是弱勢,原因是已過了15年的追朔期,所以建商有抗辯權可以拒絕履行合約內容
如果建商狠心一點,把房子賣給其它人,新屋主可向法院申請民法第767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雖然我們
手上有30年前的合約書,但它只針對建商對新屋主並不適用,所以到最後我方什麼都沒有
還好建商有誠意退一步解決此事,最後以市價的3之分2成交,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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