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屋前是否需先將夫妻共同持有舊屋先贈與到其中一人名下

夫妻共同持有名下唯一自住房屋一間,持有期間超過兩年 (約三年多),房貸已繳清

目前有換屋規畫,但是會先買後賣

考量土地增值稅,房屋出售所得稅,奢侈稅等等總體規畫

是否需要先把房子贈與過到一人單獨持有 ?


目前查到

1. 土地增值稅 : 只要買的比賣的貴,應該可以退稅

2. 出售所得稅 : 只要買的比賣的貴,好像也是可以退稅

3. 奢侈稅 : 原本沒事,但是如果贈與到一人名下後,反而要在一年內賣掉舊屋才能免奢侈稅 ? 如果超過一年,又撐不到兩年後再賣的話,好像賣舊屋就要繳奢侈稅?




或是換新屋也共同持有就好了 ?

2013-12-18 17:4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夫妻 舊屋
小弟當時也有你的困擾,後來決定就直接繳土增稅,因為我想我應該不只換一次屋,還是把政府的優惠留在下次用!!

另外你換到一個人名下,是不用課稅,但是要花一筆代書費, 所以你確定二年內會買屋,基本上就不用這麼麻煩,但要目前的房子是自用住宅(戶籍在這裡)


trex wrote:
或是換新屋也共同持有就好了 ?



Ting0532 wrote:
小弟當時也有你的困擾,後來決定就直接繳土增稅,因為我想我應該不只換一次屋,還是把政府的優惠留在下次用!!

每次都能用你留下一次????

一生一次...重購退稅,...傻傻分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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