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我家在今年四月買了一棟預售屋,是連棟的透天厝。
當時已付了30% 為頭期款和訂金。
建商說大概要到明年一月份才能交屋,十二月底要對保過戶。
因為我家不貸款,要直接用現金交易。
所以建商說請我們在今年年底前將剩餘的70 % 付清,好方便過戶。
建商還說若我們怕的話,可以留20萬的餘款和10萬的外水外電費等交屋時再給。
錢繳了,過戶後,會給我們看過戶的影本,讓我們安心。
因為是第一次買預售屋,而建商說的交屋時間從今年九月一直拖到明年一月。
很滿怕建商一拖再拖…
現在說過戶一定要把錢繳清,只留30萬等交屋再給。
想請問一下這樣的過程是正確的嗎?
可以麻煩曾買過預售屋的各位前輩們,你們當初買房的流程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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