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規定,公告現值一定要比市價低嗎?

我們都知道公告現值是政府認為現在土地價值多少
可是長年以來公告現值都低於市價
而且是所有縣市數十年來所有負責該業務的公務員
集體評價過低
這不是很奇怪嗎
那麼多年就不會有人看走眼
判斷錯誤
使得公告現值高於市價
莫非是有法律規定
讓公務員為了避免觸法
故意低估現值
使得政府土地稅收減少?


2013-12-13 13:44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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