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公告現值是政府認為現在土地價值多少可是長年以來公告現值都低於市價而且是所有縣市數十年來所有負責該業務的公務員集體評價過低這不是很奇怪嗎那麼多年就不會有人看走眼判斷錯誤使得公告現值高於市價莫非是有法律規定讓公務員為了避免觸法故意低估現值使得政府土地稅收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