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象山捷運開通後,我常經過「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150巷」前往捷運象山站
看到巷子內有4間大樓(豪宅?!)之開放空間與公告似乎有不太一樣的情形,
想請教是否有違法?
一、亞歷山大廣場:
1.人行紅磚道種植草皮,並以樹木阻隔,行人無法行走
2.人行道無斜坡、與路面相連部分種植矮樹圍繞,行人無法穿越,僅能走在馬路上
(完全是封閉空間)

二、千禧林園、滬寧居(相連建物):
1.所留人行紅磚道僅約100公分,與公告圖好像差滿多的
2.平日公共使用空間大門關閉,一般人民眾無法進入

三、國王與我:
1.人行道斜坡部份架高,輪椅無法通過
2.所留道路遭種植之樹木及造景組隔,中間僅留有路寬100公分,與開放空間圖似乎不符。

各位看官覺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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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回覆說要調公文,調了一個月沒回應
一通電話打去馬上說:剛好下午要寄出來給我
結果隔天回覆給我這些鬼話,有沒有太巧,太誇張,太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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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台北市政府回覆鬼話:
103.01.17北市都建使字第10363932700號
處理情形:
(Case Status)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有關您反映本市信義區基泰千禧林園、澹寧居、亞歷山大藝術廣場及國王與我之開放空間違規一事,本處說明如下:
一、經查基泰千禧林園大廈及澹寧居公寓大廈未設置開放空間,另亞歷山大藝術廣場及國王與我之設置開放空間部分,依據「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15條:「住宅區依相關法令規定留設之公寓大廈開放空間,於建築基地內設置前條之欄柵式圍籬,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應拍照列管:……於每日上午七時起至下午十時止開放供不特定人使用。……」,現場勘查無大門關閉之情事,故未構成違建查報取締要件,另開放空間灌木樹叢高度未達1公尺則符合「臺北市綜合設計公共開放空間設置及管理維護要點」之規定
二、至開放空間綠化設施增加綠化或變更,尚符合「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規定得免辦理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
謝謝您的來信(電)與指教,若您對本次回復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逕洽違建查報隊承辦人:張雲翔、聯絡電話: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8441、公寓大廈科承辦人:關崇仁、聯絡電話:電話:1999轉、使用科承辦人:葉育如、聯絡電話:電話:1999轉8401,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處長張剛維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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