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執照逾期的問題

去年在台中買了預售屋
合約上說今年6月30之前建商要取得使用執照
否則必須每逾一日按已繳房地價款萬分之五單利計算遲延利息賠償
超過三個月可以算違約
違約可以賠償房地總價百分之十五...


但是有一條但書是說"因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非可歸責於乙方(建商)之事由發生時,得順延其期限"
如果賣方推說是主管機關審核太慢造成delay
是否可以算"非可歸責於乙方(建商)之事由"而不賠償

這個因執照delay而賠償的case網友有經驗嗎?
2013-12-08 23:5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使用執照 問題

dunnca29 wrote:
...
但是有一條但書是說"因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非可歸責於乙方(建商)之事由發生時,得順延其期限"
如果賣方推說是主管機關審核太慢造成delay
是否可以算"非可歸責於乙方(建商)之事由"而不賠償...(恕刪)


建商怎不早點拆架,準備相關文件證明,到主管機關掛件...

主管機關有去函給建商說:因本機關審核太慢造成延誤嗎

嘗試先把球踢給建商



可以準備跟建商談賠償或補償了
【 彰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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