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同一集合住宅裡有兩戶房產,分別為:
A房+a車位 (寫在同一張權狀)
B房+b車位 (寫在同一張權狀)
聽說現在車位一定都要綁著建物的部分出售才行?
請問朋友可以只出售B房,然後保留A房+a,b車位嗎?
出售後,權狀部分是會剩下一張權狀獨立列出b車位的產權?
還是要把a,b車位的產權合併列進A房的權狀中呢?
謝謝!
如影隨行 wrote:
之前關於這方面問過房仲.他說好像在某某年之前的大都是房子權狀一張.車位獨立一張.這種是都可以獨立過戶買賣的.因為後來問題很多.請萬一非大樓住戶有買車位要進來停車管理容易出現問題.後來政府規定.
在同一大樓的車位就算獨立權狀.也只能過戶給同大樓的住戶.不得外賣.
他是這樣跟我說的...
他講的不完全正確。
車位分以下兩大類:法定車位、增設車位
法定車位不一定在地下室,也可以設在大樓的法定空地(院子),如果設在空地這個車位就沒有房屋權狀,即沒有產權。沒有產權的話只有使用權,要買賣要經過管委會或區分所有權人的同意。
法定車位如果是登記在地下室,則有房屋權狀,而且通常兼防空避難室,法律規定法定車位一定要登記在「公設」之中。公設不能單獨買賣,所以要依附在有主建物的房屋之下。
有的地方的顧客很皮,買房子不想買車位,車位跟房屋搭售會賣不出去。建商的做法就是在大樓中弄小小一間的單位,比如說2~5坪的小房間,讓那些賣不出去的法定車位全部與這間小房間綁在一起。所以該房屋會是主建物5坪公設200坪之類的登記狀況。之後要賣這些車位時,比如說買下一個車位,那就過戶給該買家那間房間的1/20與車位面積10坪這樣,所以名義上買車位的人是住戶,持有那個小房間1/20的持份。也有些建商地主會只過戶1/20的房屋與車位10坪的房屋權狀,不過戶土地權狀,所以車位買家沒拿到土地權狀。
早年很多建商會在某一層挑一戶全部登記在那邊,後來演變成社區一樓或地下室,看起來像公設的空間,其實是建商偷偷私人持有的一小戶建築。我看過桃園某社區內的公共廁所有自己的門牌的,應該就是要搞這套。

以上是法定車位的單獨過戶方式,這是鑽法律漏洞的方法。
------
增設車位的話,有些是申請容積獎勵的獎勵車位,有些不是,不過這不重要。自行增設車位也可以設在院子,這樣的話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同法定車位設於院子的狀況。
如果自行增設車位設於地下室或是停車塔,這樣車位就有產權的,但不一定可以獨立權狀。要獨立權狀要把車位登記為專用面積,要滿足一些條件,比如說獨立行人出入口、跟公設車位區分開來之類的。最常見的方法就是法定車位設在B1~B2,增設停車位設在B3,類似這樣劃分;現在則更流行另外蓋一個停車塔或倉儲式停車出入口,車主在車庫門前上下車,保證可以獨立出入不用特別做一個出入口。若該車位有辦法登記為專用面積,這個停車位就可以拿到單獨的車位權狀,含房屋權狀與土地權狀。
如果那個增設停車位沒辦法登記為專用面積,那就變成公設車位,想要獨立買賣要用上面那個小房間的方法鑽漏洞。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