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新聞說 龍山寺後面的都更案子,因為樓高太高(15F) , 市府打算要求砍高度。如果是因為被砍高度之後,造成無法使用完全部的容積,這損失的容積可以用到其他建案嗎?還是政府賠償? ( 全民陪 )或是建商自己要吞下去,把房價再開高一些貼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