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前停車空地問題

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家門口有一塊空地,一直以來都是公共自由停車的空地,
最近有一個鄰居跳出來,說空地是他的,並將空地畫上停車格,準備開始收費。

請問大家,如何查明空地的所有權與範圍?

該停車場,是否合法? 是否必須向政府登記申請?

由於空地鄰近我們家門口,若做停車場使用,也會影響我們家的日常出入,請問我們有何權益可以主張維護的?

謝謝大家幫忙解答。
2013-11-25 20:5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空地問題
去查一下地政,看看這塊地的產權是屬於私人還是 國有地~~
是私人的話~~ 就不要去停吧~~
如果是國有地,那就先到先停囉~~
http://easymap.land.moi.gov.tw/

地籍資訊系統
查看看吧
建議到地政事務所確認或上HINET地政查詢,確認他是否為所有權人
你該不會是我鄰居吧!
家族一塊地,被一堆鄰居罷佔停了好多年!
最近在改成停車場!每天都有鄰居來鬧事!
可以去查一下,該地的分區,停車場設立應向政府單位申請。
全國百分之九十九的停車場,我猜應該沒有做申請。

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辦法
第七條
左列用地得准投資興建停車場。
一、都市計畫範圍內設置之停車場用地。
二、都市計畫範圍內依都市計畫法令,得興建停車場之公園、廣場、學
校、道路用地。
三、都市計畫範圍內商業區、住宅區、工業區得興建小型汽車臨性停車
場之土地。
四、建築物法定空地之地下層。
第十五條
投資興建停車場,應由投資人填具申請書檢同事業及財務計畫書、停車
場工程計畫書圖、停車場用地權利有關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申請核准。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受理申請後二個月,由主管建築單位會
同都市計畫、交通、警察及其他有關單位勘查審定,並報上級主管機關
備查。

第十六條
興建停車場之投資人,應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之日起一年
內檢附核准文件依建築法令規定申請建築執照,並自領得建造執照之日
起三個月內開工。
停車場之投資人,應於完工領得使用執照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核准之日起六個月內使用。
第一項之開工期限及第二項之使用期限,有正當理由,得報請直轄市、
縣(市)主管關核准延長一次。開工之延長期限不得逾三個月;使用之
延長期限,不得逾六個月。
tiguan01 wrote:
可以去查一下,該地的...(恕刪)


經查,該空地是私有地,且部份已被徵收為「巷弄道路」。

位於我家門口,未被徵收的部份空地,地主擬向我家收停車費。

請問,若該空地未申請做停車場,仍私下向停車的街坊鄰居收費,是否適用「無照停車場」罰則?

如果地主自用停車,但明顯妨礙我家人出入,是否可開交通罰單?

以上請教,謝謝大家。
地是她的, 她有權不讓你停!

liwaylai wrote:
經查,該空地是私有地...(恕刪)
忍忍忍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