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家門口有一塊空地,一直以來都是公共自由停車的空地,
最近有一個鄰居跳出來,說空地是他的,並將空地畫上停車格,準備開始收費。
請問大家,如何查明空地的所有權與範圍?
該停車場,是否合法? 是否必須向政府登記申請?
由於空地鄰近我們家門口,若做停車場使用,也會影響我們家的日常出入,請問我們有何權益可以主張維護的?
謝謝大家幫忙解答。
全國百分之九十九的停車場,我猜應該沒有做申請。
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辦法
第七條
左列用地得准投資興建停車場。
一、都市計畫範圍內設置之停車場用地。
二、都市計畫範圍內依都市計畫法令,得興建停車場之公園、廣場、學
校、道路用地。
三、都市計畫範圍內商業區、住宅區、工業區得興建小型汽車臨性停車
場之土地。
四、建築物法定空地之地下層。
第十五條
投資興建停車場,應由投資人填具申請書檢同事業及財務計畫書、停車
場工程計畫書圖、停車場用地權利有關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申請核准。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受理申請後二個月,由主管建築單位會
同都市計畫、交通、警察及其他有關單位勘查審定,並報上級主管機關
備查。
第十六條
興建停車場之投資人,應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之日起一年
內檢附核准文件依建築法令規定申請建築執照,並自領得建造執照之日
起三個月內開工。
停車場之投資人,應於完工領得使用執照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核准之日起六個月內使用。
第一項之開工期限及第二項之使用期限,有正當理由,得報請直轄市、
縣(市)主管關核准延長一次。開工之延長期限不得逾三個月;使用之
延長期限,不得逾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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