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剛訂了一間預售屋(付十萬塊訂金了),可是對裏面的樓梯設計走向不是很滿意所以就跟建商提出了對一樓樓梯做小改的部分可是建商說改這一部分 整個設計圖要重回建管處重審然後要多花168,000元 如果說有五個人要改就是五個人去平分這個錢不夠五人的話, 你也只要出一人份的錢, 其餘建商吸收請問大家這個合理嗎?如果不合理的話,那我可以怎麼說去反駁建商 請他們自己吸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