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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問題,要告房仲和代書還是和解拿回佣金呢?

各位大大好~
事情是這樣的,我和先生婚後買了一間房子,雖然是自住但是只遷入了我自己媽媽的戶籍,
我們全家的戶籍在台北市我公公的房子,
懷了第二胎後覺得房子太小要出售,
問了幾個仲介都說沒有奢侈稅的問題(我承認我應該直接問國稅局的,但是天知道女人懷孕時腦袋都打結了> <)
就在剖腹產的前一天仲介說找到賣方了
先生也在我生產完的隔天就去簽約了
我記憶猶新,前一天住進產房待產時,
我再三和仲介確認沒有奢侈稅的問題
仲介甚至告訴我有請代書用我的身分證號碼去國稅局詢問有沒有奢侈稅的問題
他們很明確的回覆我沒有奢侈稅的問題,還說有公文回覆(唉.只差也沒白紙黑字寫下來> <)
順利出售時還想說是生孩子帶來的好運氣

一年後,非常不幸的,因為沒有遷入我或我先生或小孩的戶籍
所以被課了奢侈稅,連補帶罰將近170萬,賺的錢就全賠光光啦
找來仲介問的時候,他也很不可置信的說不可能呀,還說代書都有幫我問清楚
於是找來代書問,他就支支嗚嗚的,一直不肯正面承認他有說沒有奢侈稅這件事
當然什麼國稅局的公文回覆也拿不出來囉

倒是仲介算是正直,他阿莎力的說他是有告訴我們不會有奢侈稅的問題,
當然過程我都有完整錄音了

目前的情況是,仲介願意把佣金43萬退還給我們,
但170萬對我來說不是小數目,
如果上法院的話,律師一審的費用要9萬,因為金額超過150萬所以可能會打到二審

先生傾向不打官司,但是我真的很氣,所以想請教各位大大,我該怎麼做比較好
謝謝大家的意見
2013-11-19 16:32 發佈
這個是疏失沒有錯
代書方可能把申辦自用稅率資格奢侈稅的自用判定混為一談
但是機率其實很低
畢竟代書是通過國家考試的
這種框框條條的法規不太可能錯判

本人,配偶與未成年親屬僅有一戶辦竣戶籍且持有無營業使用或出租
這個是奢侈稅的判定條件

你母親的戶籍遷入是可以申辦地價稅自用來打折
但是跟奢侈稅無關
而奢侈稅最最簡單的判斷標準就是所有權人的戶籍有沒有遷入
更更更簡單的判斷方式就是你的身分證後面地址有沒有跟出售地址一致
你遇到的仲介實在是有夠不專業

代書方現在也只能拗說他沒有說過
但是這個說法到法官那邊就過不去
而你只能儘量降低損失
想要全身而退很難了

ellemeimei wrote:
各位大大好~
事情是這樣的,我和先生婚後買了一間房子,雖然是自住但是只遷入了我自己媽媽的戶籍,
我們全家的戶籍在台北市我公公的房子,
懷了第二胎後覺得房子太小要出售,
問了幾個仲介都說沒有奢侈稅的問題(我承認我應該直接問國稅局的,但是天知道女人懷孕時腦袋都打結了> <)
就在剖腹產的前一天仲介說找到賣方了
先生也在我生產完的隔天就去簽約了
我記憶猶新,前一天住進產房待產時,
我再三和仲介確認沒有奢侈稅的問題
仲介甚至告訴我有請代書用我的身分證號碼去國稅局詢問有沒有奢侈稅的問題
他們很明確的回覆我沒有奢侈稅的問題,還說有公文回覆(唉.只差也沒白紙黑字寫下來> <)
順利出售時還想說是生孩子帶來的好運氣

一年後,非常不幸的,因為沒有遷入我或我先生或小孩的戶籍
所以被課了奢侈稅,連補帶罰將近170萬,賺的錢就全賠光光啦
找來仲介問的時候,他也很不可置信的說不可能呀,還說代書都有幫我問清楚
於是找來代書問,他就支支嗚嗚的,一直不肯正面承認他有說沒有奢侈稅這件事
當然什麼國稅局的公文回覆也拿不出來囉

倒是仲介算是正直,他阿莎力的說他是有告訴我們不會有奢侈稅的問題,
當然過程我都有完整錄音了

目前的情況是,仲介願意把佣金43萬退還給我們,
但170萬對我來說不是小數目,
如果上法院的話,律師一審的費用要9萬,因為金額超過150萬所以可能會打到二審

先生傾向不打官司,但是我真的很氣,所以想請教各位大大,我該怎麼做比較好
謝謝大家的意見


遇到這種事前都保証沒問題有事負責到底
事後責任全部推光光
反正錢收了要吐出來不可能的仲介真是倒楣
很多仲介只會拿錢但沒有服務
只能說面對房仲真的是要小心再小心
請勿輕易相信房仲說的話
反正房仲就是沒有服務的了
期待房仲幫你做事不切實際
不如一開始就把力氣花在砍服務費就好了
損失170是確定的了
你們買了房子自己住又不願意遷入
全家人的戶籍都在台北市就是要享有台北市的補助吧
說真的補助沒多少生了孩子一個月補助3000元到孩子2歲為止才7.2萬
算最多生3胎好了21.6萬,不值得
類似補助不能重複請領

仲介是很有誠意的要退還佣金就拿
代書這裡如果有錄音就告,沒錄音只能摸摸鼻子了
所以代書沒叫你先將戶籍牽入嗎?沒錄音這個很難說吧。
lockquote>ellemeimei wrot事情是這...(恕刪)
問題是你沒有親自問代書妳的案件有沒有奢侈稅啊!!這樣很難算代書的過失。事實上我很懷疑仲介有沒有去問
變成你告仲介,仲介再自己去告代書求償,,,
因為國稅局已經直接給你判罰款,證明房仲有明顯業務過失,
若不是明顯意圖逃漏稅,國稅局只會要求妳補稅,
案件很明顯就如樓上說的,奢侈稅和自用住宅申請條件搞混了。

雖然仲介是萬惡的罪魁,但是這位仲介很老實的認賠,若是我錢收回了,就不計較了,
問題是他仲介費,不是上繳公司了嗎?公司同意全退嗎?

當然每個人接受成度不同,170萬跟43萬差了,3倍多,,最終還是很麻煩的。
不管告不告,身體要顧好,,別的了產後憂鬱症,,,這事不憂鬱都難,170萬到手的170萬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其實我不太懂

告仲介啥?
搞不清楚奢侈稅...
這應該沒犯罪吧...
(呵,公司應該記支大過是真的)

您賣這房子基本上賺了不少錢~
也盡國民應盡義務,繳納奢侈稅

我不是讀法的
但我相信法官不會把繳納奢侈稅這件事列為你的損失吧~



新聞有報過,好像是仲介、代書及屋主都責任,各負擔1/3。
沒上法院仲介就退還佣金???
這真是太神奇了,實在是令人無法置信!
對於仲介拍胸普保證的事一定要打很大的問號!
另外偷偷跟版主說,仲介跟代書其實是互相配合一夥的...
該不會代書本身就是仲介公司的人?

損害賠償金額超過150萬是可以上訴到第三審,150萬以下是只能到第二審,不過如果不服的話還可以一直提再審...

基本上房仲肯退還你佣金真的很有誠意,房仲跟代書要和你們打口頭契約的官司,基本上你們敗訴的機率很大!

這間房仲公司是不是直營店??
你遇到的仲介實在是超級有夠不專業,因為這是仲介的基本常識
能拿多少就算多少了,畢竟國有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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